你的財產歸國庫,你相信嗎?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1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的現金繳庫,計55件,金額新臺幣4億5,831萬2,772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億8,801萬。我相信這些人應該不是自願「想把財產捐給國庫」而是不清楚法律的規定。
國稅局的真實案例是,姑姑想把遺產留給孝順的姪子,卻因為姪子沒有繼承權,結果姑姑遺產全數充公。
「法定繼承人」又是誰呢?
根據民法繼承篇規定,繼承人配偶之外:
第1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兄弟姊妹
第4順位:是祖父母
單身,沒有配偶沒有子女遺產怎麼辦?
但是要考慮一點,兄弟姊妹在那個當下時候還是在嗎?假如兄弟姊妹已經不在,大部分的民眾會想說,那既然兄弟姊妹不在了,那就給兄弟姊妹的小孩繼承也可以。
根據民法的規定,只有兄弟姊妹有繼承權,兄弟姊妹的小孩沒有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為沒有合法的繼承人,姑姑遺產全數充公。
解決方案:
其實我們是有方法,可以防止這種悲劇的發生。
事實上,只要這位姑姑用遺囑的方式,決定好她的遺產要分配給她長期照顧的這位姪子,即便他在法律上面並不是她的法定繼承人,仍然可以依照遺囑指定的方式,留有他姑姑留給他的最後一份愛。」
1. 通過遺囑
我們可以明確表明我們的財產分配意願。
2. 保險
也可以是將財產留給指定受益人的管道,不受民法特留份的限制。
受益人不只於親屬或朋友,我們也可以選擇支持某個公益團體,讓我們的愛心和財富在我們離開這個世界後繼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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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