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勞工薪水每個月都會被扣一筆勞保費,常常一繳就是數十年。不過,很多人認為勞保只有老年給付,但其實還有生育、傷病、死亡、失能等勞保給付可以領,在過去請求年限為2年,經修法後接延長為5年,如果沒有把握時間請領,就視同放棄權益充公國庫。
勞保老年給付活月久領月久
老年給付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
(3) 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老年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勞退死前未領,遺屬還能領
有別於勞保活月久領越多,勞退適用「年金生命表」對應到的平均餘命加上利率等綜合因素計算出一筆金額,再平均分配到每一期的退休金,如果壽命很長,領完了,剩下的年歲也沒得領。
勞退沒有請領年限規定,不論已退休或還在職,只要勞工年滿60歲就可請領。但是,若勞工在死亡前都未領出,遺屬在繼承時須主動向勞保局申請領回專戶退休金,遺屬請求權只有10年。在勞工過世第2年、第8年時,會特別通知遺屬,但如果一直不領,超過10年就要充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