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STAKE CEO:質押應該受到監管

發表於 2024-03-26 21:13 作者: 金色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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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TAKE CEO:質押應該受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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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RTHSTAKE CEO Jesper Johansen,Blockworks;編譯:白水,金色財經

質押無處不在。

越來越多的服務提供商、銀行、托管人、非托管質押提供商和協議正在提供各種質押服務——從再質押到流動性質押和質押衍生品。

質押已經真正成爲加密貨幣的一股力量,總市值達到 3500 億美元的歷史新高。 機構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終於开始了解區塊鏈的新商業模式和質押的作用——就像我們很快就會看到來自華爾街巨頭之一的以太坊質押 ETF。

但隨着質押的普及,機構投資者在許多情況下正在訪問未經許可的質押協議、質押和節點基礎設施,而沒有適當的風險管理和反洗錢 (AML) 控制。 例子包括在驗證器節點基礎設施上混合加密資產,或使用未經許可的智能合約在受制裁資金的情況下存款和取款。

隨着我們行業的成熟,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事實:受監管的加密貨幣公司將出現新的衛士。 這些公司在提供服務時需要滿足監管要求和監督。

我們不能憑良心聲稱托管人和質押提供商在提供質押服務時不受監管,因爲這些服務 a) 只是租用服務器,或 b) 非托管或充分去中心化。 這是一種誤導,最壞的情況是誤導客戶。

區塊鏈技術以及貨幣、金融和網絡的重塑將使用分布式的、在某些情況下是完全去中心化的網絡來實現,這些網絡將像早期互聯網上的信息一樣釋放所有權。

但現有的監管框架和新的加密貨幣法規將需要適用於參與加密資產質押的機構。 例如,歐盟最近同意讓所有 CASP 實體成爲義務實體,並接受加強的客戶盡職調查和嚴格的反洗錢監管。 該指令將擴展到運行質押驗證器節點,這意味着監管機構將監督所有通過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交易對手促進托管和質押的實體。

監管機構將如何監管質押?

加密貨幣市值正在迅速分爲开放、無需許可的加密貨幣和受監管的加密貨幣。 受監管的加密貨幣是機構與已知交易對手开展業務的地方,通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等工具爲散戶投資者創造途徑。

監管機構將在實體層面進行監管,這意味着如果實體本身違反反貨幣法、證券法或違反制裁,他們需要交易對手提起訴訟。 這推動了機構客戶業已建立的實踐,機構客戶對其服務提供商進行嚴格的交易對手評估。

此外,正如我們今天從類似的互聯網監管中了解到的那樣,加密貨幣監管將側重於中心化。 例如,GDPR 在實體層面強制執行,而不是在網絡或應用程序層面強制執行,要求運營實體向當局表明其運營合規。 這意味着某些類型的數據不能存儲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舉證責任由運營實體承擔。

GDPR 可以直接與歐盟加密貨幣監管進行比較,在歐盟加密貨幣監管中,機構必須向監管機構證明他們及其交易對手的運營符合當前的反洗錢和證券法以及未來的加密貨幣監管。

質押不一定會成爲一種金融服務

加密貨幣原生質押者的意圖很可能只是通過質押賺取被動收入,這並不意味着質押在這種情況下成爲一種金融服務。 但很難反對監管質押,因爲它通過機構投資者的視角展示了金融服務的所有特徵。

機構投資者已經習慣了與加密貨幣原生實踐相同的易用性,這意味着他們無意中選擇了尚未完全風險評估的服務。 投資者往往在這個過程中意識到他們違反了對所有交易對手進行徹底風險評估的信托義務,但爲時已晚。

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在以太坊合並、現貨 BTC ETF 在美國獲得批准以及最近的加密欺詐和破產案件之前,人們很可能對如何以合規方式安全地進行質押了解甚少。 隨着監管機構逐漸獲得他們所需的執法工具,加密貨幣領域的下一次爆發可能與不遵守當前和未來的加密貨幣法規或通過工具質押暴露於受制裁實體有關。

我們鼓勵所有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忽視加密技術的復雜性。 相反,他們應該確保採取衆所周知和公認的做法,以確保他們不會僅僅因爲選擇了他們沒有完全理解或檢查的服務而陷入監管的錯誤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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