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個細節快速了解:CFTC 爲何起訴 Binance?

發表於 2023-03-28 12:02 作者: 白澤研究院

原文來源:The Block

原文編譯:白澤研究院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周一向美國聯邦法院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Binance、其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CZ”和首席合規官 Samuel Lim 提起訴訟,因 Binance 違反了美國有關商品的幾項法律和法規,包括未能打擊其平台上的洗錢活動。雖然該訴訟主要集中在未在美國注冊商品交易的指控上,但可能對 Binance 和加密資產行業產生更廣泛的影響。

作爲其訴訟的一部分,CFTC 希望獲得禁令,以有效地禁止 Binance 及其附屬公司以及 CZ 和 Lim 進入美國大宗商品行業,並上繳利潤。

作爲對 CFTC 的回應, CZ 不同意指控,隨後在 Binance 的網站上發表聲明予以駁斥。 

幣安發言人在另一份聲明中表示:“CFTC 提出的投訴出乎意料且令人失望,因爲我們已經與 CFTC 合作了兩年多。我們在過去兩年中進行了大量投資,以確保我們的平台上沒有活躍的美國用戶,包括將合規工作人員從大約 100 名增加到今天的 750 名。”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調查一種名爲 Binance USD(BUSD)的穩定幣,該產品由 Binance 與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 Paxos 合作开發。目前尚不清楚 SEC 是否會提出自己的指控。

美國司法部也可能會對 Binance 提出刑事指控。一位了解 CFTC 調查的人士指出,Binance 也是美國司法部審查的對象。

以下是 CFTC 對 Binance 提起的訴訟的七項主要內容。  

Binance 可能知道它促進了非法交易——但並不在意  

CFTC 的文件中包含了一些對 Binance 最具破壞性的指控:Binance 可能故意爲有組織犯罪和恐怖組織的交易提供便利。CFTC 引用了 Binance 的內部聊天記錄,其中包括當時的首席合規官 Lim 和一名洗錢報告官的對話。 

“Binance 的管理人員和員工承認,該平台爲潛在的非法活動提供了便利,”報告稱。

“例如,2019 年 2 月,在收到關於 Binance 上‘關於 HAMAS 交易’的信息後,Lim 向一位同事解釋說,恐怖分子通常發送‘小額資金’,因爲‘大額資金構成了洗錢’。” 

洗錢報告官回答道:“600 美元勉強能买一把 AK47。”

在另一個例子中,一名幣安員工寫信給 Lim 和另一位同事,詢問一位客戶最近的 500 萬美元交易與非法活動密切相關,該账戶是否應該被關閉或者應該建議他創建一個新账戶? 

Lim 通過內部聊天建議:“可以讓他知道要小心他的資金流動,特別是注意 hydra 這樣的暗網。......他可以棄用當前的账戶,並創建一個新账戶。” 

“我對我們的地理圍欄沒有信心。” 

Binance 在 2019 年更新了其使用條款,包括 Binance 不能“向任何美國人提供服務”。同年,Binance 表示开始根據客戶的 IP 地址來阻止客戶。 

“實際上,Binance 只是在其網站上添加了一個彈出窗口,當客戶試圖從與美國相關的 IP 地址登錄時會出現該窗口,”CFTC 表示。 

然而,彈出窗口並沒有阻止客戶登錄他們的账戶、進行存款或交易,而是要求他們“自我證明”他們不在美國。 

CFTC 表示,Binance 的 IP 地址合規性控制(也稱爲“地理圍欄”)也無法有效防止客戶來自“受限的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這可能是因爲 Binance 告訴美國客戶可以通過使用 VPN 隱藏其位置來逃避控制。 

Binance 於 2019 年發布了一份《VPN 初學者指南》,向客戶解釋了如何使用 VPN。 

有一次,當 Paxos 要求 Binance 進行合規審計時,Binance 的一名洗錢報告官給 Lim 發了一條消息說,“我對我們的地理圍欄沒有信心。”

 

CFTC 在報告還表示,至少有 3 家總部位於美國的貿易公司正在使用 Binance,這意味着違規行爲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消費者账戶。

VIP 計劃

CFTC 稱,Binance 爲大客戶提供着一個“VIP”計劃,包括更快的交易,以及在執法部門詢問或針對他們的資金時及時通知和建議。 

“Binance 知道其 VIP 的身份和地理位置,因爲 Binance 在开展業務時理所當然地監控其交易量和收入的來源,”報告稱。 

該計劃的一個“重要好處”是“及時通知有關他們账戶的任何執法調查”。

CFTC 稱該計劃是 Lim 在 CZ 的指示下創建的。 

一旦資金被凍結或解凍,Binance 的 VIP 團隊將“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聯系用戶,通知他/她的账戶已被凍結或解凍”。“不會直接告訴用戶跑路,而是直接告訴他們账號已經解凍,被 XXX 調查了。如果用戶是一個大交易者,或者是一個聰明的交易者,他/她就會得到提示。” 

Binance 員工還使用 Signal 進行通信,該機構表示 CZ 和其他員工使用“自動刪除功能”進行業務通信,“即使在 Binance 收到 CFTC 的文件請求之後,並且 Binance 據稱向其員工分發了文件保存通知之後” ,自動延遲功能可能允許員工“在就有罪問題進行交流後銷毀證據”。 

CFTC 不相信 Binance.US 與 Binance 是分开運營的 

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的 BAM Trading 運營着 Binance.US。CFTC 稱,BAM Trading 也由 CZ 擁有和控制,並從未在 CFTC 注冊。 

“當他聘請 BAM Trading 的第一任首席執行官時,CZ 將 Binance 描述爲一艘海盜船,他希望 Binance.US 會成爲一艘海軍船,”CFTC 表示。 

CFTC 補充說,Binance.US 和 Binance 的營銷和品牌相似。 

Binance 還依賴於“企業實體的外衣”,其方式似乎與 FTX 復雜的國際結構相似,在 FTX 倒閉後,人們驚訝 FTX 有着非常多的相關企業實體。CFTC 認爲,Binance 的衆多企業實體是故意隱藏平台的位置並混淆外界。   

“Binance 在混淆其位置和運營公司的身份方面非常有效,甚至混淆了 Lim,”CFTC 表示。 

CFTC 試圖找到 Lim 的地址向他發出傳票時,地點是混亂的。 

與客戶交易 

Binance 保留了大約 300 個在平台上交易並“由 CZ 直接或間接擁有”的“內部账戶”,此外還有由他控制的另外兩個實體 Merit Peak 和 Sigma Chain 以及另外兩個由 CZ 管理的账戶。 

CFTC 表示:“Binance 並未在其使用條款或其他地方向其客戶披露 Binance 在其自己的市場進行交易。......與其顯然試圖將其在自己市場上的自營交易活動保密的做法一致,Binance 拒絕回應 CFTC 發出的調查傳票,以尋求有關其自營交易活動的信息,包括交易數據和員工之間的通信。”

在周一晚些時候發表的一份聲明中,CZ 說:“Binance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以盈利爲目的或‘操縱’市場。Binance 在許多情況下‘交易’,因爲我們的收入來自加密貨幣。我們確實需要不時轉換它們以支付其他的費用。我們有附屬機構爲流動性較低的貨幣對提供流動性。這些附屬機構受到特別監控,不會有大額利潤。”

關於他的個人活動,他補充說:“就我個人而言,我在 Binance 有兩個账戶:一個用於幣安卡,一個用於我個人的加密資產。我將我自己的加密貨幣也存儲在 Binance 上。我還需要不時轉換加密貨幣以支付我的個人开支。”

CZ 以多種方式被直接牽連 

CZ 被列爲被告,並在整個訴訟報告中被反復提及。 

CFTC 表示,CZ 直接或間接擁有 Binance 的所有企業實體,並且“只對他自己負責”,因爲 Binance 沒有董事會。 

CFTC 表示,在 120 個實體中,包括 Binance Holding、Binance IE 和 Binance Services 在內的一些實體已經混合了資金和共享基礎設施。除了控制 Binance 網絡外,CZ 還“直接批准產品”。 

隨着 Binance 的發展,CZ 聘請了一個高級管理團隊,但他繼續參與並控制“企業的所有關鍵決策”,包括提供哪些產品以及如何實施和執行 AML 和 KYC。

“CZ 也負責評估與 Binance 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和監管風險,包括與 Binance.US 相關的風險,並直接參與與合規顧問和律師就 Binance 業務涉及的法律和監管問題進行討論活動,”CFTC 稱。 

CZ、Lim 和 Binance 管理層的其他成員會定期收到更新,其中包括有關 Binance.US 客戶的信息,“以及 Binance 爲佔領美國市場所做的努力的有效性”。 

CFTC 稱 BUSD 和萊特幣是商品 

CFTC 將在 Binance 上交易的幾種加密資產命名爲商品,包括 LTC、ETH、USDT 和 BUSD。 

一個多月前,在 Paxos 收到關於其與 Binance 聯合發行的 BUSD 進行調查的通知後,BUSD 受到了審查。 

在 CFTC 的指控中也提到了 Paxos。CFTC 表示,Binance 試圖向包括 Paxos 在內的業務合作夥伴隱瞞 BUSD 合規計劃的低效程度。

2020 年,爲了滿足 Paxos 的要求,Binance 對 BUSD 進行了合規審計。 

“但根據 Lim 的說法,Binance 故意聘請了一名合規審計員,該審計員‘只對地理進行評估的個人審計’,以‘爲我們爭取更多時間’,”CFTC 在訴訟報告中寫道。 

關於是證券還是商品,LTC 一直不太受關注,但 CFTC 似乎得出結論認爲它是商品。 

尤其是 ETH,其他監管機構對此持不同意見。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和紐約總檢察長 Letitia James 都暗示 ETH 是一種證券。James 在本月早些時候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KuCoin 的訴訟中表示,ETH 是一種證券。然而,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卻認爲它是一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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