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集會活動數據蒐集 非通保法核准事項
發表於 2024-06-09 12:51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遊凱翔台北9日電)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日前在節目指可用手機訊號分析在立法院外的群眾資訊,引發爭議。國安局表示,集會活動數據蒐集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核准事項,國安局不曾也從未有逾越法規的核發行為。
國安局12日將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國家如何運用民間通信設施蒐羅國安資訊」,並備質詢。報告書近日已送抵各立法委員辦公室。
國安局書面報告指出,國安局綜理國家情報工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規範,統合情報機關針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資訊面向包含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及蒐集情資等。
國安局表示,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第7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以蒐集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國安局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有關執行境外敵對勢力的通訊監察,包含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在境內、跨境及境外的通訊。
國安局說明,通訊監察為國安偵防重要手段之一,警、調、憲等司法警察機關得依「通保法」第7條規定,聲請對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實施通訊監察;依「通保法」第7條第2項規定,受監察人在境內設有戶籍者,國安局在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前,應先陳報台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但情況急迫者不在此限。
國安局提到,依「通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上述但書情形,國安局應即將通訊監察書核發情形,陳報台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補行同意;若未在48小時內獲得同意者,應即停止監察。
針對作業程序,國安局指出,國安局就警、調、憲等司法警察機關涉及境外敵對勢力偵防案件需求聲請,辦理核發通訊監察書,審核過程嚴謹,並確遵相關法律規範,定期、不定期監督執行情形。
國安局強調,有關當前熱議的集會活動數據蒐集,因非「通保法」核准事項,國安局不曾也從未有逾越法規的核發行為。
國安局強調,綜觀當前中共對台複合式國安威脅情勢加劇,國安局將持續依法嚴謹辦理通訊監察業務,協助警、調、憲等司法警察機關共同克服偵防工作挑戰,確保國家安全穩固不墜。(編輯:林淑媛)1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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