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皆知但常見違法:新聞報導,某繼承人之母親財產,分於生前及死後由其他親戚移轉,致母親遺產幾無分文,該繼承人憤而提告,目前全案已為刑事偵辦中。
在被繼承人死後仍持被繼承人存摺印章提領現金,涉犯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等罪。
因縱使生前有授權關係而將存摺印章交給他人,該他人與被繼承人之授權關係已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卻仍冒以繼承人名義辦理相關財產移轉行為,自涉詐欺及偽造文書。
不過,詐欺及偽造文書之要件包括主觀上之不法意圖,若檢察官或法院採信被告未有不法意圖(可能是為支付喪葬費或醫療費等等),亦可能為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則需另為民事求償。
遺產繼承人務必盡量了解被繼承人的身體及財產狀況,且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盡速釐清其遺產範圍,並通報各財產管理單位或法院等等,以免非屬法定繼承人卻挪用遺產之情形發生。
再來,被繼承人死亡時,可能繼承人們均為哀戚中,尚無暇去處理遺產相關事宜,又若太積極也會遭罵,但為避免不法情事發生,本應盡速辦理死亡登記,並要盡快通報相關金融機構,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節哀也要把財務理清,才能順變。
作者介紹|謝政恩律師
專業領域:公共工程、政府採購、促參BOT、捷運土地開發、公辦都市更新、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保險理賠、勞資爭議處理、商標申請及一般民事、刑事、行政救濟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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