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新住民基本法 內政部應設專責機關統籌協調

發表於 2024-07-16 23:52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並提供新住民學習語言資源以消除隔閡;地方政府也應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台灣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15日表示,因新住民基本法草案被民進黨團「抹紅」,因此宣布撤簽12日的朝野協商結論。黃國昌今天說,會就法案名稱、第1條、第2條提出再修正動議,堅持原來黨團版,並照議事規則處理。

因朝野黨團無共識,立法院會今天晚間近10時,才開始處理各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法案名稱,民進黨團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則為「新住民基本法」;經表決後,三讀通過法案名稱為「新住民基本法」。

條文明定,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保障新住民基本權益,協助其融入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特制定新住民基本法。

三讀條文明定,適用對象包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且保障對象及於新住民子女;另外,新住民定義也擴及各國來台居留的專業人士、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

三讀條文明定,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統籌規劃、研究、諮詢、協調、推動、促進新住民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及多元服務相關事宜。

在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設立前,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必要時得召開部會首長會議,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針對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檢討並改進。為研擬、訂定或檢討相關支持事項,政府應每5年進行調查、擬定計畫,並將結果公開於網站。

為使從事新住民領域服務的公務員具備相當新住民文化素養及語言能力,條文明定,政府應在國家考試設立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另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基金管理會委員應納入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的代表。

鑑於新住民來台可能面臨語言、文化及生活適應問題,條文明定,政府應辦理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就業權益保障、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相關措施,並致力提供多語言服務。

地方政府也應設置「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對新住民家庭提供家庭、婚姻及育兒等諮詢服務,以及心理與法律諮詢的資源轉介。

為使新住民儘早適應融入生活,條文明定,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學習語言及文字的資源,以有效消除語言隔閡。另應鼓勵相關機關、團體辦理新住民就業服務,提供就業諮詢、媒合及輔導取得技術士證,促進其就業。

媒體近用權部分,政府應鼓勵各媒體事業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並給予獎勵或補助。另外,政府應獎勵或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新住民學術相關院、系、所學位學程,培育新住民專業人才。(編輯:林克倫)1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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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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