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凱米來襲 台東劃定限制管制區違者重罰
發表於 2024-07-22 19:13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東縣22日電)颱風凱米接近,台東縣政府劃定限制管制區,今天晚間6時起生效,違者依法舉發,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民眾注意,同時應做好防颱措施,減少災損。
台東縣政府今天發布訊息表示,中度颱風凱米暴風圈正持續朝台灣東南方外海接近,縣長饒慶鈴除指示相關單位瞭解颱風動態及行徑路線,以便及早透過大眾媒體方式,通知民眾做好萬全防颱措施,減少損失。
台東縣政府指出,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告劃定「向陽山區至大武山區(含中央山脈及海岸山脈)、各河川溪流水域(含土石流潛勢溪流)、長濱至大武及蘭嶼、綠島沿線海岸、漁港等區域範圍」,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的範圍。
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非持有通行證或應緊急避難之需要者,民眾於颱風來襲期間,不得進入從事登山、健行、溯溪、戲水、觀潮、垂釣及捕魚等活動,如違反規定將依法舉發,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自今天晚間6時起生效,以維縣民安全。
同時縣府也強制要求公告縣內各港口(泊、區)、岸際(高潮線起向臨陸側100公尺內,住宅區及海堤線內除外)列入管制區,禁止船(筏)出海作業(除救難船外),並立即強制縣內各港口(泊、區)大陸船員暫置漁船進港避風及船員上岸安置(陸上警報發布),由海巡單位執行各商、漁港(泊、區)各式船舶進出港管制措施。
各山區、各河川溪流水域(含水石流潛勢溪流),禁止人民從事各項危險活動,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之公告內容,協助執行之人員得依行政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管制公告於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自動失效。(編輯:陳清芳)1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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