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偵破全國「虛擬貨幣第一案」 流水達 4000 億

發表於 2023-07-19 09:05 作者: 金色財經

來源:劉紅林律師

7 月 18 日,記者從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公安局獲悉,涉案流水達 4000 億的跨境網絡賭博案主犯邱某某等人已被依法送審。民警發現,參賭人員交易全部用一種虛擬貨幣結算。

專案組順藤摸瓜、循线追蹤,成功鎖定多個涉案虛擬貨幣账戶。專案組與該虛擬貨幣發行機構進行對接,將相關涉案虛擬貨幣账戶凍結,避免了账戶中價值 1.6 億美元(約人民幣 10 億余元)的涉案虛擬貨幣流入嫌疑人團夥手中。2022 年 10 月,沙洋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部分凍結的虛擬貨幣依法沒收。該案成爲全國首例經法院判決沒收的「虛擬貨幣第一案」。

這段文字不長,但信息量極大。其中有兩句話估計能夠讓幣圈的朋友內心一顫、內心再一顫。

顫抖1:說好的去中心化虛擬貨幣,私鑰還在我手裏,怎么還能凍結了?

顫抖2:法院罰沒虛擬貨幣資產,怎么去變現?法院是會囤幣還是會砸盤?

今天這篇文章咱們就來嘮一嘮。需要先免責聲明的是:紅林律師的相關觀點僅供參考。

1、虛擬貨幣是怎么被凍結的?

公开新聞中並沒有說明具體是哪個虛擬貨幣,但從發行方配合公安凍結的這個描述,我們可以大概率可以知道是USDT泰達幣。

很多剛入幣圈的人會覺得USDT和比特幣一樣都是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但實際上並不是。泰達幣跟我們理想中的加密貨幣壓根沒有半毛錢關系,它的發行並不是基於什么挖礦機制和什么去中心化,而是基於一家商業公司的口頭承諾。

這家商業公司的名字叫Tether。泰達幣(USDT)是他們推出的基於穩定價值貨幣美元(USD)的代幣Tether USD(下稱USDT),1USDT=1美元,用戶可以隨時使用USDT與USD進行1:1兌換。

Tether 公司嚴格遵守1:1的准備金保證,即每發行1個 USDT 代幣,其銀行账戶都會有1美元的資金保障。但這錢到底放了沒?放了有多少?這誰也不知道。畢竟他對外不會公开真實的財務情況。所以完全就是黑箱操作的一家私人公司,而這家私人公司又是全球所有虛擬貨幣最大的交易對。

也正是基於這一點,我一直覺得幣圈下一波大雷最大概率就是泰達幣,畢竟去中心化的全球虛擬貨幣交易,仰仗一個中心化商業公司來口頭承諾,這絕對是一件極度搞笑的事兒。所以各位朋友,囤啥你也別囤U啊。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規矩。作爲一個商業機構,但凡全球範圍之內有司法機關要求該公司配合進行相關的司法工作,這家商業公司就會積極配合。

所以,無論你的USDT是在中心化交易所還是在去中心化的錢包裏,泰達公司都是可以遠程操控,常規的操作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標記(俗稱毒標)。Tether 公司在技術上對涉案的USDT進行標記,告訴整個網絡網絡這個東西它不幹淨,被毒標過的USDT但凡流入任何主流的中心化交易所,都會觸發交易所的風控機制,從而讓對應數字資產账戶被凍結,有的時候被凍結的不單單是被毒標過的USDT,甚至該账戶下的其他數字資產都會被凍結。如果你是一個在交易過程中不小心收到毒標USDT的幹淨账戶,那恭喜你中招了。

第二種就是Tether 公司直接凍結USDT。USDT被凍結後就會失去流通能力,被卡在一個錢包裏動彈不得。

從新聞公關稿的描述來看,涉案的USDT被凍結應該就是第2種。所以我們开玩笑的說,這一波新聞暴露出去之後,全球範圍之內的犯罪組織估計要對USDT相當嫌棄了。

本來就是衝着我的私鑰我掌握,衝着資產安全才來囤虛擬貨幣的,結果誰知第三方可以空降遠程來凍結,這誰受得了?

2、法院會怎么處理虛擬貨幣?

類似湖北的這個案件並不只是個例。據公开消息,2021年公安機關打擊治理網絡黑灰產,針對虛擬貨幣洗錢新通道,全國共破獲相關案件259起,收繳虛擬貨幣價值110億余元。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所以該案件中,法院予以沒收虛擬資產,沒有任何問題。

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取得的當事人『主動退贓』的虛擬貨幣、法院司法審判沒收處置的虛擬貨幣,一般不會囤着,而是會盡快出手。但官方炒幣總歸不大合適,畢竟KYC起來會有點尷尬,所以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安全公司來處理。

第1種是交易所OTC。該安全公司通過主流的虛擬貨幣交易所,直接通過OTC交易直接進行出售換爲人民幣,在扣除服務費後(一般爲總交易額的5%以上)再轉給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账戶。

第2種是线下交易。司法機關委托的第三方公司會在深圳等地找到买家,直接進行現金交易,在扣除服務費後,再將現金交由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

第3種方式是跟外貿公司合作。通過虛構出口貿易或虛構提供跨境技術服務等名目,讓境外公司匯款並通過外管局結匯,兌換成人民幣後,在扣除服務費後,轉給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账戶。

相信不少朋友看到這三種模式之後都會直呼內行。

但這三種操作方式在中國關於虛擬貨幣監管法律政策框架下的合法合理性,確實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

但不可否認的是,本着實用至上的原則,這髒手的事情肯定不能讓司法機關來做,花點服務費(雖然有點高)交給專業的機構來處理,讓虛擬貨幣能夠變成正兒八經的人民幣來補貼地方財政和國庫就夠了。

好了,喫瓜完畢,希望大家的虛擬貨幣能夠平安無事。

畢竟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國家不鼓勵炒幣,但是個人持有的合法虛擬貨幣受法律保護。任何執法機關,在沒有法院有效判決的情況下,是沒有權利動用、變賣你的虛擬貨幣。

標題:湖北警方偵破全國「虛擬貨幣第一案」 流水達 4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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