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10大指導原則9月底公布!但有無專法必要 金管會沒鬆口
發表於 2023-09-08 00:00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今(2023)年3月底確認由金管會確定擔任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後,金管會日前也召開業者公聽會,預計9月底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10大指導原則」,之後再由業界公協會進一步訂定自律規範,目前已有25家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還有27家申請中。不過,由於未納特許行業,即便未來幣商倒閉,投資人也無法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對於要不要設金融科技局及專法,金管會沒有鬆口。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今(7)日表示,目前已有25家平台業者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其中有有2家是外商在台灣分公司,其他還有27家已送件,只是有2家不符條件,另有21家要補件。
對於外界建議設立金融科技局來管理虛擬資產,證期局官員說,目前就是依照3月底所宣布的方向去做,即金管會訂定指導原則,由業者成立公會訂定自律規範。至於要不要設立專法,全世界各國目前作法不一,也都還在討論當中,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推動指導原則,之後平台業者成立公會,會推動他們去訂定自律規範。
只是,要訂定自律規範必須先成立VASP公會,成立公會之前必須在商業團體法分業標準要有類別,經濟部已在8月中預告商業團體分業標準,預告期要60天,60天之後還有作業程序要處理,因此,自律規範何時出爐,目前沒有確切時間。
不過,證期局官員也表示,預計9月底就會公布10大指導原則,相關內容包括一、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如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二、業者必須 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度。
三、平台業者資產與客戶資產要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四、落實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還有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五、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六、提升營運系統及資訊安全,落實冷、熱錢包管理機制。
七、重大資訊要即時公告揭露,包括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八、建立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制度,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第九、 個人幣商,也就是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者,其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十、境外幣商,即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也就是必須在國內完成公司登記及洗錢防制法遵聲明。
不過,由於虛擬資產並未納入特許行業,證期局官員也坦言,幣商若倒了,投資人也無法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金管會無法協助投資人向幣商求償,投資人自己要有風險意識。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證期局官員今(7)日表示,目前已有25家平台業者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其中有有2家是外商在台灣分公司,其他還有27家已送件,只是有2家不符條件,另有21家要補件。
對於外界建議設立金融科技局來管理虛擬資產,證期局官員說,目前就是依照3月底所宣布的方向去做,即金管會訂定指導原則,由業者成立公會訂定自律規範。至於要不要設立專法,全世界各國目前作法不一,也都還在討論當中,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推動指導原則,之後平台業者成立公會,會推動他們去訂定自律規範。
只是,要訂定自律規範必須先成立VASP公會,成立公會之前必須在商業團體法分業標準要有類別,經濟部已在8月中預告商業團體分業標準,預告期要60天,60天之後還有作業程序要處理,因此,自律規範何時出爐,目前沒有確切時間。
不過,證期局官員也表示,預計9月底就會公布10大指導原則,相關內容包括一、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如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二、業者必須 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度。
三、平台業者資產與客戶資產要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資產分離保管。
四、落實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還有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五、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六、提升營運系統及資訊安全,落實冷、熱錢包管理機制。
七、重大資訊要即時公告揭露,包括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八、建立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制度,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並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第九、 個人幣商,也就是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者,其聲明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十、境外幣商,即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也就是必須在國內完成公司登記及洗錢防制法遵聲明。
不過,由於虛擬資產並未納入特許行業,證期局官員也坦言,幣商若倒了,投資人也無法向金融評議中心提出申訴,金管會無法協助投資人向幣商求償,投資人自己要有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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