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紅頭文件下發 “一刀切”向NFT數字藏品

發表於 2023-10-09 09:53 作者: 劉紅林律師

作者:劉紅林

近日,多家注冊在海南的 NFT 數字藏品創業者跟紅林律師交流,說公司准備注銷或者遷移到其他城市。

原因是一份來自海南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其他部門下發通知,通知內容很明確,要求轄區內經營 NFT 數字藏品業務的企業在限定時間內報送經營資質,否則「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負」。

按理說政府規範行業發展是好事,但事情顯然沒有那么簡單。

紅林律師瀏覽了通知的全文,整體感受是:當地政府對於 NFT 數字藏品行業資質的要求,名爲促進數字藏品行業健康發展之需,實爲地方政府一刀切的懶政之行爲。

NFT 數字藏品行業,是時候要跟海南說再見了(被動的那種)。

按照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在海南當地經營 NFT 數字藏品,需要具備的資質有:

(1) 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 ICP。

(2) 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EDI。

(3) 藝術品經營備案 ( 備注《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並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超 15 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

(4) 區塊鏈備案。

(5)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6)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7) 拍賣許可證 ( 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一條:企業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必須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批准。拍賣企業可以在設區的市設立 )。

(8) 等保二級或三級備案。

(9) 交易市場开設許可 ( 備注:《海南省交易場所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交易場所,是指在我省行政轄區內根據國務院規定由省政府批准設立的,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標准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包括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宇樣的交易場所,不包括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

對於哪些數字藏品企業需要辦理上述 9 個資質?當地政府採取的是一刀切模式。

通知文件中的說法是「企業若开展數字藏品業務,特別是开設二級市場开展交易,應當具備上述資質。若不具備上述資質,擅自开展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行爲的,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着,無論是行業從業者理解的數字藏品平台只有一級市場發售行爲,還是开設二級功能允許用戶交流藏品,都是需要辦理上述資質才行。

當地政府的這般合規性要求,真的合理、合法嗎?別人怎么看我不知道,至少我的個人觀點是:合法、合理性,皆存疑。

我們知道,國內主流的 NFT 數字藏品的經營模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只做 NFT 數字藏品的銷售,不支持用戶之間的流轉,行業知名的如鯨探。這種業務模式下,發行方只是將數字藏品當成虛擬商品來進行銷售,所銷售的數字藏品無論綁定的權益是什么,其從法律上屬於典型的商品,只是這商品是數字時代的虛擬商品而已,這種場景下,發行方賺到的是商品的銷售費用,平台方賺的的是技術服務的費用,完全合法合規。這種情況下,對於數字藏品的經營者,其業務模式和經營範圍,和目前主流的電子商務網站外,並不存在特殊之處,其資質合規性要求自然也不存在特殊之處。

第二種模式是在第一種模式的基礎上,平台方支持用戶之間的藏品流轉,比如寄售或者求購,類似二手闲魚平台的「流轉行爲」,因 Token 這詞在中國語境下的敏感性和金融化風險的防範,用戶間的交易型流轉成爲數藏行業中的合規重點,互聯網大廠等公司會比較慎重,往往並不支持用戶之間有償流轉功能,並對用戶的流轉功能進行多維度的限制從而避免炒作,用戶只能通過私下或者第三方軟件的方式進行交易。

此番海南當地政府部門不管經營模式之區別,通過下發文件的方式,設置數字藏品經營的資質型門檻,要求在已經滿足互聯網企業經營合規基礎的增值電信許可證(ICP、EDI)、文網文之外再申請跟經營模式無關的拍賣許可、交易市場开設許可等資質,這多少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比如,當地政府所要求經營數字藏品的平台需要有網絡出版許可證,這就有點不靠譜。NFT 數字藏品是否構成網絡出版物本身就是個問題,以數藏行業中比較常見的虛擬結合的 NFT 門票或者會員權益類 NFT 爲例,作爲出售方,發售 NFT 要么是爲了引流促進消費,要么就是單純的品牌營銷和宣傳,單純的一張圖片或繪畫就屬於網絡出版了嗎?不看經營實質,一刀切的要求辦理證件,顯然不管創業者辦理這證得花多少錢,能不能辦的下這個證。

其實對於 NFT 數字藏品行業的限制其實還是小事,但往往事情能夠以小見大。海南出台相關該限制性的政策,顯示是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當地相關政府部門被數藏行業的客戶維權和投訴鬧得頭疼不已,於是幹脆一禁了之。但這政府偷懶的動作顯然不符合當前國家關於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

遠的不說,且說國務院在今年 7 月 19 日的《促進民營經濟 31 條》,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第一個要求就是: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

《意見》第一條: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准入障礙。清理規範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准,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爲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在此情況下,海南當地爲了管理企業方便和省事,逆政策之鼓勵來建立市場准入之壁壘,多少是有悖國策。

在 NFT 數字藏品行業發展如火如荼的 2022 年初,紅林律師跟杭州當地的一個 NFT 創業者交流,我問他行業中那么多的公司將注冊地放在海南,資質好申請,稅收優惠也多,你們怎么還留在杭州?他說:海南看似寬松,但對新事物的接受還要點時間。

看來海南的這個時間,也就一年。

寫這篇文章不是說要讓注冊在海南的創業者朋友們要跟政府硬槓,因爲確實沒啥必要。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良禽擇木而棲。好創業者不跟地方政府鬥,反正你也鬥不過。既然當地政府都已經表態不歡迎了,對於創業者們最好的應對方式也就是順勢而爲,速度且體面的跟海南說再見,該注銷公司的注銷公司,該遷移地址的遷移地址,畢竟除了海南,還有對互聯網和新經濟創業更加友好的地方,比如杭州、深圳、成都。

唯一希望的是:在海南當地創業者要將公司注銷或做遷移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業務的櫃台工作人員別再來個門檻說:你這公司有人在投訴,這工商變更的事情我們辦不了。

標題:海南紅頭文件下發 “一刀切”向NFT數字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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