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錢不是問題,問題是沒錢,買房也一樣,如果買方不用跟銀行貸款的話,案件處理起來會輕鬆很多。而我承辦過的買賣案件,在流程執行上通常最大的問題就是幫買方找貸款,如果買方貸款順利的話,案件很少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銀行貸款是一門學問,銀行針對這個買賣案件願意貸給買方多少錢,就要看銀行的評估,而評估的重點大略可區分成兩個因素,一個是買方自身的條件,另一個是銀行對標的物價值的認定,行話叫做估價。
在簽約的時候,如果有機會,我會大致詢問買方的貸款條件,然後根據我初步的判斷來幫買方挑選銀行。開頭那個案例,就是因為在簽約當下以及事後我都沒有仔細去瞭解買方本身的條件,就貿然隨便請銀行直接開始作業,造成很多時間上的浪費,也造成銀行跟買方的困擾。
所謂的貸款條件,例如:買方的職業以及月收入是多少?有無薪轉或扣繳憑單?本身有其他負債嗎?信用卡是否有不良紀錄?曾經有過逾期遲繳、甚至於被強制停卡的紀錄嗎?這些都是銀行評估的重點。大部分的銀行會將買方資料輸入電腦,由電腦跑評分,再根據評分來決定核貸金額。也有少部分銀行可以由房貸承辦人員撰寫報告,依報告來做決定。每家銀行針對借款人的財力,評估方式都有些許不同,很可能就因為這一點點差異,而影響了買方貸款的成數或利率,所以,該如何根據買方狀況幫買方挑選適合的銀行,這是代書必須要注意的事情。
或許有人會問,市面上那麼多銀行,就全部都問一遍就好啦…,可惜的是事情總不是憨人想的那麼簡單,大部分的銀行在評估買方貸款的時候都會調閱聯合徵信紀錄,也就是所謂的聯徵。這個聯徵紀錄的徵調次數,銀行也會納入考量,通常來說,如果借款人聯徵紀錄在短期內被徵調超過三次的話,銀行拒絕承做的可能性很高,銀行會認為在正常的情況之下,買方找貸款應該聯徵紀錄不會調閱太多次。換句話說,買方聯徵紀錄在短期內被查閱多次,是不是買方有什麼特殊情形,導致銀行要反覆確認聯徵紀錄?這個買方是不是有什麼隱情?現在的銀行敏感度都很高,只要對買方狀況有一點疑慮,通常都會直接拒絕承作,當然,如果你是皇親國戚、達官貴族,那是另當別論。所以,亂槍打鳥,隨便找銀行申辦很容易增加之後貸款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