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來,台灣房市問題層出不窮,台北最為嚴重,房價飆漲難降、租屋空間錯配、社會住宅不足、居住品質不佳,造成房客重重受限、住者頻繁搬遷、居住難民增長、減少就業機會與嚴重人口外移等現象。
住房商品化悲歌
二十年來,台灣基本工資與每人年所得增長幅度,遠不及房價的飆漲速度。每月基本工資,2001年為1萬5840元,2021年為2萬4千元,增加51.5%。平均每人年所得,2001年為40萬1946元,2021年為78萬8257元,增加96.1%。房價指數,2001年為98.1745,2021年為331.385,增長237.6%。
二十年來,台灣房市問題層出不窮,台北最為嚴重,房價飆漲難降、租屋空間錯配、社會住宅不足、居住品質不佳,造成房客重重受限、住者頻繁搬遷、居住難民增長、減少就業機會與嚴重人口外移等現象。2021年,房價所得比,全國約9倍,台北市近16倍,遠高於世界銀行提出6倍以內的合理範圍。台北市30年以上老屋約65萬戶,重建與更新速度緩慢,在地震、颱風等天然災害不時發生的台灣,顯得危機四伏。
安全、和平與尊嚴的適足住房權
住房攸關基本人權,而非金錢遊戲。住房權是一切社會生活根基,關照人的居住生活,保障「禁止住房歧視」「遷離正當程序」「適足住房權利」三大內涵。住房正義理想是讓人人具有合適的住宅區位、環境、空間、價位,能居住安心,以稅賦等政策工具達到住房公平,弱勢者能有住房保障,人人皆擁有一定品質與品味的住房尊嚴。
住房權相當受到國際人權公約重視,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將住房權具體納入保障,其規定「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其本人與家屬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舉凡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及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遇失業、疾病、身障、寡居、衰老,或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1966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明示「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