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聯邦政府立法定義數字商品
發表於 2022-10-16 15:21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除非立法者採取行動爲加密貨幣提供明確的監管定義,從此歐洲將把美國甩在後面。
本月,歐盟(EU)就加密貨幣交易所統一許可制度的文本達成一致,作爲其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的一部分,在整個歐盟範圍內運營。美國盡管是技術創新法律框架的傳統全球領導者,並沒有提供同樣清晰的監管制度。
美國的國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州一級通過各種貨幣傳輸法進行監管,這些法律使公司負擔過重,同時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在我們看來,許多數字代幣被恰當地描述爲數字商品而不是證券。然而,不存在用於列出數字商品的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統一聯邦制度。
要創建一個,國會必須通過立法,明確定義“數字商品”,並爲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建立管轄權,以監督國家數字商品交易所。最近針對該主題的兩黨法案表明,這一成就可能是觸手可及的。
別讓國家級的百花齊放
各個州,而不是聯邦政府,是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其他在线支付提供商的主要監管機構,屬於貨幣傳輸者 ——傳統上考慮在該州設有實體店的電匯提供商的一類企業。
這些法律旨在確保匯款人不會丟失、竊取或誤導客戶的資金,並對這樣做的人實施處罰。
由於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客戶遍布全國,因此他們必須了解並遵守每個州獨特的匯款法規。
讓“國家實驗實驗室”鮮花百家齊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刺激法律創新,但與貨幣傳輸等跨境網絡商品不符。因此,各州對現代貨幣轉移者的許可效率低下、繁重且保護不足。
更重要的是,貨幣轉移法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加密貨幣交易所發生的數百萬人之間的投機性數字資產現貨交易中的市場操縱。
在這方面,證券交易委員會表示,上市數字證券的交易所應被視爲國家證券交易所,這將使其置於證券法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之下。
然而,目前在國內交易所上市的代幣是否爲證券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並在法庭上受到激烈爭論。Coinbase 堅稱它不會上架證券——故事結束。
不是證券的代幣似乎作爲商品屬於 CFTC 的管轄範圍。然而,CFTC 的監管權限僅擴展到商品代幣的衍生品市場,而不是現貨市場,包括交易所,它只有調查和監管權力。
使用“數字商品”的全面定義,國會可以爲 CFTC 建立管轄權,以監督現貨市場並解決交易所存在的市場問題——例如投資者披露、市場透明度、欺詐、操縱和內幕交易。同時,它可以建立與交易所作爲托管人和支付提供商的角色相關的統一許可規則。
一個統一的聯邦制度來統治他們
由於雙方的立法者都在接受聯邦加密貨幣監管,國會採取行動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們認爲,管理國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聯邦“數字商品”制度應至少實現三個主要目標。
首先,它必須明確將“數字商品”與證券分开,明確涉及數字資產的投資計劃(通常是首次出售)會觸發證券法的適用,該計劃的對象通常是數字商品而不是證券。這種區別突顯了區塊鏈技術的新穎性:代幣旨在超越其發行人,並在任何初始投資計劃之外的區塊鏈用戶社區之間進行交易。
以這種方式區分數字商品和證券不僅在證券法上是正確的,而且對於維持美國可持續的區塊鏈生態系統也至關重要。將參與涉及代幣的標准商業交易的當事方視爲證券交易的經紀自營商,將抑制用戶增長並導致許多流行代幣(如 Axie Infinity)下架來自 Coinbase。Gillibrand-Lummis 法案是一項待國會審議的提案草案,其中文本旨在將“輔助資產”與其投資計劃分开。這種概念上的區別是朝着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其次,受 CFTC 監督的數字商品交易所制度應爲加密貨幣交易所提供有意義的消費者保護。雖然將代幣視爲證券並限制其在美國的區塊鏈上流動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將是致命的,但未能明確和充分解決去年價值 3 萬億美元的行業的市場濫用和操縱問題同樣不可接受。在這方面,歐盟的 MiCA 可能具有指導意義。
第三也是最後一點,任何新的數字商品制度都不得對行業參與者造成過度負擔,並尊重他們的憲法權利。8 月,參議院領導人推出了 2022 年兩黨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旨在將加密貨幣交易所作爲 CFTC 監督的商品經紀人、交易商、托管人和交易設施進行監管。盡管立法者重新關注這一點是值得歡迎的,但它引發了對受憲法保護的活動(例如,發布軟件和中繼交易消息)以及僅在自己的账戶上买賣加密貨幣的人的過度擴張和意外後果的新擔憂。
MiCA 等雄心勃勃的數字資產立法的出現,讓美國及其國內行業有機會在其他國家的法律方法成爲全球標准之前學習它們。(MiCA 將在 2024 年之前生效。)這也提醒我們,成熟的區塊鏈行業正在推動其他市場的法律創新。在監管數字商品交易所這一關鍵話題上,美國並沒有被拋在後面,至少現在還沒有,但不可否認的是,它正在迎頭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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