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分享說,自己的姑姑沈迷賭博,以往家裡都看在一家人的份上給予援助。沒想到姑姑賭癮越來越大,欠債也越來越多,欠下高達2000萬元的債務,哭求阿嬤收留姑姑一家3口,阿嬤聽到後依舊心軟,甚至想賣掉名下老家來救女兒。不過房子雖然在阿嬤名下,但房子過去用來幫姑姑還債的增貸是由網友的爸爸協助償還,如今阿嬤提出「賣房救女」時,真的讓爸爸不能接受了…
姑姑的賭債不用還
所謂的債多不愁,因為對於沒有能力還款的人,欠2000萬元跟欠4000萬元是一樣的,都還是會被債權人催討。
況且原本阿嬤曾經用房屋貸款幫姑姑還債,這欠債已經不只一次了,這次還清下次也可能會再欠,所以不用替她還!法律上賭債非債,不用還。
法律上欠債只能就姑姑名下財產執行,姑姑一家仍能安好的生活
法律規定也要保留姑姑生活所需,所以在扣押薪水時,要保留政府規定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計算的數目,而且受扶養親屬也要計算,所以如果薪水不多,也許也不會被扣,不是齊頭式的扣 1/3。
只要姑姑願意努力,薪水再少也是可以讓姑姑以及受扶養親屬活下去。
阿嬤用賣房還債真的好嗎?
之前這棟房子「增貸」的錢被用來償還姑姑的債務,那是不是代表房子本來就有尚未還清的一胎貸款?一旦房子被賣掉了,而是拿去償還姑姑的債務,最大的好處是姑姑沒有債務,但房子也就沒有了,如果房子是阿嬤現在住的,到時候有可能換阿嬤面臨無家可歸的處境。
爸爸之前幫忙償還增貸的血汗錢就沒了嗎?
姑姑與爸爸都是阿嬤的小孩,如果房子留下來,未來就由兩人平分遺產,但如果房子賣掉還姑姑的賭債,那等於全部的房子就給了姑姑!
如果房子沒賣,爸爸一直替”姑姑還債”,未來還要跟姑姑平分遺產,是否公平?
法律實務上可以解釋爸爸幫阿嬤清償貸款的行為是借款給阿嬤,或是代償債務,但最好有白紙黑字寫下來,這樣爸爸就是阿嬤的「債權人」,未來遺產繼承時,可以要求姑姑分擔一半的債務。
這位網友的爸爸能做什麼?該怎麼面對才正確?
爸爸能做的,就是把上面的觀念跟阿嬤溝通(或拿FB內容給她看),說服阿嬤好好放手,還有比賣房子更好的方法。
1. 找律師替姑姑整合並確認債務
2. 姑姑之前向阿嬤的借款寫下來
3. 爸爸幫忙還房貸的部分,阿嬤也寫借據,等過世後再還
4. 阿嬤寫遺囑
5. 協助姑姑家3人的生活
就是不能賣房子!十賭九輸,姑姑賭輸了幾千萬,阿嬤別再賣房下注給姑姑了。
PS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原標題:姑姑愛賭博欠債2000萬,阿嬤打算賣房救女,這樣好嗎?)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