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家庭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跟幾百萬元遺產,4位孩子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所以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心想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了爸爸的遺產。
1.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
拋棄繼承權是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拋棄繼承,等於子女就不是繼承人了。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你(子女)債權人扣押走,才拋棄繼承。
2.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
上面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3. 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
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
換句話說: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
其實,媽媽跟四位子女共同簽下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原標題:想要拋棄繼承留房給母親養老?毋湯!原因是這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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