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洗錢法首次大修 虛擬貨幣是重點
發表於 2024-02-02 09:06 作者: 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服務
2024年1月22日,李強總理主持召开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根據立法計劃,修訂草案2025年將有望獲得通過。
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參與反洗錢法修訂草案討論的專家王新觀點,中國對反洗錢重要性的認知是“三級跳”:從最初關於維護金融機構穩定和聲譽之最狹義的理解,發展到洗錢與產生經濟利益的上遊犯罪之間聯系而延伸至維護金融安全,最後提升到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擒賊先擒王,對於上升到國家安全高度的中國反洗錢的事業,當前最緊迫的、最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層面去解決的,就是涉及到虛擬資產的洗錢問題。
一個略帶調侃的說法是,如果一個國際犯罪團夥洗錢的時候還沒有使用虛擬貨幣,那可真的有點太不與時俱進了。根據知帆科技發布的《2022年區塊鏈與虛擬貨幣犯罪趨勢研究報告》顯示,從案件數量上來看,2022年利用虛擬貨幣詐騙洗錢類案件數量位居首位,佔總數量的30.5%,遠高於其他類型;從涉案金額上來看,詐騙洗錢類案件位居第二,佔比22.5%;由此可見,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涉案金額上,在涉幣類犯罪案件中,詐騙洗錢佔據了大頭。
但在虛擬貨幣洗錢的防範和打擊犯罪上,存在諸多令中國監管層、司法執行層的朋友們頭大的問題,我稱之爲中國虛擬貨幣司法實務三大難:
01 第一難,事前防範難
近年來,各類違法犯罪所得資金採用傳統洗錢模式尋求“漂白”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爲逃避打擊,犯罪分子轉向使用更爲隱蔽便捷的“虛擬貨幣”作爲載體來實現非法所得資金的“清洗”。
基於區塊鏈技術背景下產生的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流通性和算法加密難監管等特性,已在網賭、電詐、網絡傳銷等各種犯罪形式中充當起了主要的支付結算通道。
犯罪分子利用虛擬貨幣洗錢,是完成從法定貨幣买入到虛擬貨幣轉換,再出售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的過程,期間經歷“放置、清洗、歸集”三個階段。首先非法資金注入所要清洗的渠道,再運用混幣器、跨鏈、匿名幣等混合技術手段創建復雜交易軌跡,最後將洗白後的虛擬貨幣匯聚到某一地址進行提現,具有專業化、智能化、隱蔽化、鏈條化等特點。
(一)專業化方面。隨着技術普及和大量虛擬貨幣“暴富”效應的影響,各類錢包類APP、交易所APP、瀏覽器錢包插件不斷湧現和普及,利用虛擬貨幣爲賭博、電詐、販毒等犯罪洗錢已形成一類犯罪產業,在規則設計、貨幣發布、平台架設、系統運營、交易流通、產品推廣等各個環節都可以找到相應的專業團隊完成。
(二)智能化方面。隨着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規模的日益增大,人工兌換法幣與虛擬貨幣的方式已遠遠不能滿足犯罪分子大批量、大額度、高頻次的洗錢需求。許多犯罪分子將虛擬貨幣洗錢業務與區塊鏈智能合約結合起來,利用智能合約自動進行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匹配、兌換和流轉,既增大洗錢效率,又增加洗錢安全性。
(三)隱蔽化方面。利用虛擬貨幣進行交易可以脫離現有金融監管視线,本身具有極強的隱蔽性。犯罪分子爲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棄交易所不用,改爲利用境外通訊軟件上的泰達幣承兌、擔保等場外交易市場服務,完成更爲隱蔽的线下同台交易或匿名擔保承兌。同時,跨鏈、混幣應用愈發盛行,利用類似於資金池的方式來切斷付款者和收款者的資金鏈條。
(四)鏈條化方面。虛擬貨幣錢包作爲虛擬貨幣交易中的重要環節,逐漸呈現出犯罪鏈條產業化、犯罪職能專業化和犯罪團夥公司化等特點,部分犯罪團夥爲進行宣傳推廣,與开發運營虛擬貨幣錢包的專門團夥進行勾聯,將虛擬貨幣錢包添加到網絡賭博、傳銷、電信詐騙等相關涉案APP 中,用戶可直接通過虛擬貨幣錢包進入涉案 APP,也可直接通過嵌入的虛擬貨幣錢包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和提現,形成了一個結構明確、分工細致、環環相扣的龐大產業鏈條。
2022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聯勤中心向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泌分局下發人民銀行呼和浩特支行預警:發現犯罪嫌疑人石某園銀行卡資金流水異常,涉嫌洗錢類犯罪。經查,自2021年5月开始,該犯罪團夥利用境外聊天軟件“飛機”(Telegram)串聯發展下线人員,將涉嫌網絡傳銷、涉詐、涉賭等犯罪資金通過波場鏈(USDT-TRC20)、以太坊鏈(USDT-TRC20)轉換爲虛擬數字貨幣泰達幣(USDT),利用其招募的衆多不法人員注冊匿名區塊鏈账戶地址,兌換人民幣付給上遊犯罪集團金主,從中攫取非法利益。據悉,該犯罪集團利用虛擬幣交易的方式洗錢金額高達120億元。
02 第二難,事中偵辦難
當前,中國對個人持有、交易和生產虛擬貨幣的合法性沒有明確規定,犯罪分子利用境內幣圈中個人或團體的虛擬貨幣錢包進行資金流轉和正常买賣虛擬貨幣並無區別,難以認定相關虛擬貨幣交易人員的犯罪故意。
首先是查實身份難。虛擬貨幣的匿名性導致了由個人虛擬貨幣錢包地址關聯到使用者身份十分困難,而對交易所來說同樣的注冊信息可以生成多種多樣的錢包地址。而且只需將私鑰分享,錢包地址便可轉讓給他人使用,在虛擬貨幣的交易流程中,部分錢包地址屬於“資金池”,由多個犯罪嫌疑人共同使用,要關聯到具體使用人就更加困難。此外,隨着近年來公安機關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反偵察意識也越來越高,不僅使用 Telegram、WhatsApp等小衆軟件或境外聊天軟件通聯,還租用境外服務器,進一步加大了公安機關的落查和調證難度。
其次是追溯調證難。虛擬貨幣交易環境錯綜復雜,可以進行幣幣、混幣、跨鏈、去中心化交易等多種交易形式混搭,鏈上交易被多次混淆、轉移後,資金追溯查證工作會變得異常困難。自2021年“9.24”十部委公告之後,國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均退出國內市場運營,所以目前針對的虛擬幣交易所以及虛擬錢包運營商都需要通過郵箱或者使用專用網站注冊後調取相關證據,由於交易所處於境外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監管與制約,存在公安機關執法部門向相關虛擬幣交易所調取證據時審查過嚴,調證周期長,調證途徑不通暢等困難。
不僅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偵辦難,在偵辦案件過程中也常伴隨對涉案資金相關聯人的誤傷。
現實中,司法機關對於涉嫌洗錢等不法犯罪行爲的銀行账戶“一封了之”“一凍了之”的情形屢見不鮮,因账戶被誤封誤凍卻申訴無門的案例亦不鮮見,相關主體缺乏必要的知情權、申訴通道、糾正和救濟機制。例如,在2020年“凍卡”行動中,某地數萬商戶的銀行账戶被凍結,對當地政府聲譽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爲處置危機,當地政府牽頭臨時成立了“銀行账戶凍結援助中心”,梳理登記商戶账戶凍結信息,並派出40余個工作組前往全國各地溝通協調銀行卡解凍事宜。
03 第三難,事後處置難
雖然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已將防範虛擬資產洗錢納入其中,但是對於虛擬資產洗錢犯罪後續查封、凍結、扣劃、罰沒等問題缺乏操作規範,容易亂象叢生。
根據曼昆律師團隊此前的行業調研,無論是在偵查階段公安單方面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書面授權,還是經法院審判結案後對虛擬貨幣的罰沒處置,都普遍存在程序不合法、規定不具體、執行方式不統一等問題。
常見的虛擬貨幣處置操作有如下三種方式:
方式一:公安機關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權或者司法審判後,會委托市面上專門的科技公司來進行處置,代處置公司在未經司法評估流程的前提下,通過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开設账戶,以場外交易的方式直接賣給虛擬貨幣交易所上OTC商家,OTC商家支付人民幣給代處置公司,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後(價格可商談,價格區間很誇張),支付至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账戶,當然考慮到場內大金額交易容易將價格砸下來,所以這種適合小金額的司法處置或者司法機關對處置天數要求不高的案件。
方式二:公安機關和代處置公司籤署合同後,公安會支付小筆的虛擬貨幣來進行錢包驗證,然後代處置公司在義烏、深圳等地,找到一些擁有大量現金的买家,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後,將現金交由或者存入到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公安查收資金到账後,再向代處置公司提供的收幣地址進行轉账操作。而這些短期之內能拿出大量現金的公司,往往和地下錢莊有較多的關聯。
方式三:公安機關和代處置公司籤署合同後,代處置公司跟境內外貿公司合作,通過虛構出口貿易的模式,境外公司依照合同匯款,通過人民銀行外管局進行結匯兌換成人民幣,交給代處置公司。代處置公司在扣除服務費後,支付至司法機關指定的當地財政部門的账戶,司法機關在每筆收款確認到账後,依次將對應金額的虛擬貨幣支付到代處置公司指定的錢包账戶。
爲了降低司法機關對於合規合法性的顧慮,當前虛擬幣處置公司一般會從案件偵辦开始介入,幫助公安機關從虛擬幣鏈上交易分析進行研判,但爲了保證其利益通常會與委托的公安機關籤訂虛擬幣處置手續費合同。從而實現從偵查研判到後期處置的一條龍服務,幫助公安機關節約大量的偵查資源與精力。
隨着該業務的競爭激烈,有越來越多的處置公司开始主打一個合規,但業內目前合規的尺度和水准,我們曼昆團隊看下來的感覺是:有是有,但不太夠。
目前業內較爲常見的處置公司合規努力有如下幾方面:
1.取得公安的書面授權
在和處置的司法機關達成合作意向後,代處置公司會要求公安出具相關的情況說明函或者授權函,授權其進行相關涉案虛擬貨幣的資產處置;如果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同時還會有犯罪嫌疑人的籤名授權書。在拿到授權函的同時,代處置公司會和公安部門籤署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的交易數量,定價依據,處置完成期限等必要事項,通常而言,合同和授權的文字都較爲簡練,相關的法律風險通常都會約定由代處置公司來承擔,很爲司法部門的相關同事着想。
2.提供資金合法性證明
爲了證明自己的資金來源和處置能力,代處置公司會主動提供自己多個銀行的存款證明,強調其資金的合法幹淨性,並可根據司法部門不同的處置回款比例要求,匹配不同渠道的資金,通常而言,合法性證明越高的資金,處置成本也就越高。
3.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殼公司
代處置公司爲了提升其合規水准,通常會提前設立或者控制多家股東只有一個自然人的空殼公司,該公司往往注冊類型爲科技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會安排“八十歲老人”、“癌症病人”等人來擔任,完成一單虛擬貨幣的資產處置,則對應注銷一家公司,避免事後的相關法律追責。
4.尋找合作夥伴配合競拍
爲了滿足司法機關程序上的要求,代處置公司會主動提出通過“拍賣”等形式進行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並安排其他第三方合作公司參與招投標,中標後再籤署正式的協議,而因爲涉及事項的敏感性,相關拍賣信息並不會通過正常的政府網站進行公布。
目前行業中的代處置公司往往僅爲工商登記注冊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往往爲科技公司,其經營範圍或有區塊鏈相關的技術开發和咨詢,但通常並不會有虛擬貨幣司法評估或司法處置的文字表述。且公司不會有特定的金融牌照或者相關的經營資質,公司名下並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業務在开展,簡而言之,這家公司就是爲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而生。
根據我們對中國924政策的理解,注冊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普通民營公司,在未經特別經營資質許可的前提下,在中國开展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兌換和撮合服務,顯然是屬於違法行爲;該違法行爲並不會因基層公安等司法部門的授權和雙方書面的合同約定而改變。所以市面上大量的司法處置公司,如果梳理其整個交易方式,其實質上打通了虛擬貨幣和人民幣之間的流轉和交易渠道,顯然有違924政策的規定,涉嫌非法經營。
更重要的是,對於處置公司而言,到手的虛擬貨幣總歸要有出口。代處置公司獲得虛擬貨幣後,基於安全考量,往往會通過技術手段對涉案的虛擬貨幣地址進行清洗,比如通過混幣器將虛擬貨幣的鏈上地址給抹掉,再化整爲零地出手給國內的其他外貿商家或者高淨值买家;要么是通過灰色渠道將虛擬貨幣在境外變現,再通過“地下錢莊”或“虛假貿易”的方式進行變現,向外管局申請結匯後回流到國內,這些操作往往涉嫌違反國家反洗錢法、外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有極大的刑事法律風險。
虛擬貨幣對於絕大多數的司法人員來說,還都是陌生的。絕大多數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往往不清楚其市場價格和交易模式,在司法處置環節,一個幣能賣多少錢?應該在什么樣的場所去交易?這些問題通常都不太清楚。作爲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因爲不懂行業操作而被第三方處置公司打着合規的幌子牽着鼻子帶進坑裏去,他日被紀委監委來調查,這可就有點過於魔幻了。
04 結語
隨着區塊鏈行業的不斷興起與發展,通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手段也不斷翻新,但無論手段、方式如何更新,其都是違法犯罪行爲,隨着本次立案修訂,虛擬貨幣相關的反洗錢制度也將愈發完善,這對於中國虛擬資產法律制度的完善可謂是前進一大步。對於中國的Web3.0創業者而言,尤其是做數字資產金融業務的朋友們來說,務必了解此次立法態勢和工作進展,提前做好相關應對等准備工作,畢竟合規創業,方能長遠!
標題:中國反洗錢法首次大修 虛擬貨幣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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