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輝期貨掠奪者:澳大利亞正在探討比特幣稅收方案

發表於 2022-03-23 18:05 作者: 01區塊鏈


      比特幣在全球範圍內越來越爲人們所接受。全球司法管轄機構正在通過稅收影響企業和消費者,澳洲當地的比特幣協會(BAA)目前正與有關當局一起探索最合適的稅收方案。         本文是BAA提交給有關當局的完整意見書摘要。這個聲明的完整版本可聯系澳大利亞比特幣協會獲得。完整版包含所有相關的案例和立法引文。         接受比特幣         澳大利亞主要的交流所估測他們有大約40000個本地用戶,接受比特幣人數的增長反映了全球趨勢。         估計澳大利亞現有192個企業接受比特幣。雖然這些數字是低於傳統的銀行網絡,但它們表現出用戶和商家的高增長率。         比特幣目前市值約爲60億美元。澳大利亞比特幣協會估計,全澳洲比特幣份額約爲全部比特幣的2%,這意味着該國比特幣市值約爲1.2億美元。         無障礙         最初,比特幣在澳大利亞只能通過在线國際交易所(如現已破產的Mt Gox和Bitstamp)交易,而後當地的交易所如CoinJar很快地出現。 兩個獨立的本土企業紛紛推出比特幣自動取款機,這些使用ABA技術的設備安裝在人流量較大的零售區域(如韋斯特菲爾德購物中心)。         投資         在國際上也有比特幣經濟增長的強烈信號,數億美元風險投資進入全球的比特幣企業。澳大利亞擁有全球7%的比特幣風險投資,CoinJar已獲得黑鳥創投的50萬澳元資金和digitalBTC的910萬澳元資金。         一個新的3000萬澳元投資基金也已推出,這些資金投資於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服務公司。該基金的投資者已表示:“我們認爲新興的比特幣生態系統具有一系列社會變革的潛力,技術性的、文化應用的投資機會,而且我們看到了接受比特幣及其相關應用更廣泛的範圍以重新定義全球支付的現狀”。         3000萬澳元的當地創新行業投資將導致比特幣在澳大利亞社區異軍突起,並且它有顯著回報本地投資者、當地社區和當地政府的潛力。         因此,澳大利亞稅務局(ATO)採取的措施是極爲重要的,其阻礙高效簡便的比特幣交易過程的任何稅務條例都可能把創新者和投資者拒之門外,這將看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受益於澳大利亞的創新和資本。         《消費稅法案》規定比特幣是“金錢”         澳大利亞消費稅(GST)對大多數商品和服務交易徵收10%的增值稅,GST適用於生產過程中的交易,這將在生產鏈退還給各方,而最終是由消費者負擔。         有許多理由一起顯示根據《消費稅法案》,比特幣應視爲“金錢”。這些都是由澳洲各個行業成員和比特幣協會提出的理由。如果比特幣不被視爲金錢,最重要的是納稅人會有明顯的合規負擔和稅務局的行政負擔。         比特幣在《消費稅法案》的解釋是“金錢”,並不需要與其他法例的一般定義相同,所以澳大利亞稅務局可以明智地採取務實的態度,而不會幹擾其他法律領域可能的解釋。       《消費稅法案》中“金錢”的定義錢擴大並修改了該詞的一般定義。這裏明確包括了作爲貨幣使用的東西,以及排除“金錢”不使用爲貨幣的情況。 這種廣泛的貨幣定義通過正確的區分用於報酬或付款以支持商品及服務稅制度的基本運作,通過交易內容參考其用途和目的,而不是根據其法律形式區分。         澳大利亞協會提出的論點是,根據《消費稅法案》“金錢”的定義是:“提供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方式;借貸或借記账戶;創建或轉移債務。”         在最基本層面,比特幣交易包括账戶的借貸和借記。         單詞“账戶”的定義僅能在《消費稅條例》找到,而未出現在《消費稅法案》。國會明顯指出這個定義只適用於財政供給規定的範圍內,而不是《消費稅法案》。這已有先例,稅務局先前已接受這個定義。         澳大利亞協會因此認爲比特幣在該法案的“金錢”定義下是供應資金的貨幣。         稅收成本、合規性和行政負擔         如果比特幣不被視爲“金錢”,那么將會對注冊了消費稅和使用比特幣支付商品或服務的納稅人有明顯的負面影響。此外,負擔將延伸到登記或必須登記消費稅和經營交易所的納稅人稅人。         比特幣作爲金融供應消費稅的目的 爲了防止《消費稅法案》的誤操作使比特幣被兌換爲澳元,Bitcoin Australia交易所支持一個合理且實用的觀點,即根據相應的規定,比特幣的供應應視爲財政供給。         除非比特幣的供應被視爲財政供給,否則在一個比特幣交易所提供比特幣給個人或消費稅注冊企業的情況下將會有異常和不一致的結果。       消費稅注冊企業通過澳大利亞當地的交易所把比特幣兌換成澳元和澳大利亞非居民外匯(免消費稅出口)之間也是異常和不一致的結果。         比特幣作爲“財產”           澳大利亞比特幣協會的立場是:根據澳大利亞法律,比特幣應該被認爲是財產。         在澳大利亞,財產的法律概念有其歷史靈活性以跟上技術創新和商業發展。雖然比特幣是一個新技術,但它滿足財產的一般規律測試且是可定義的、可爲第三方識別的、能夠假設的、具有持久性的以及比特幣持有人專有的法律權利。         高等法院關於比特幣概念新穎性的先例並不排除其作爲財產的定義。具體來說,這個先例規定“財產”不是指一個事物,這是事物法律關系的描述。它指的是法律認可的權力許可行使的事情。法律關系的關鍵是擁有者和財產本身之間的關系。         比特幣可以作爲財產擁有、支配、轉讓、出售和交易,比特幣持有者可使用和享受它,獨佔它。持有人行使一定程度的權力或支配定義爲財產的比特幣。         比特幣持有者可以執行其對第三方的權利         同樣要注意的是,比特幣持有者可以強制執行他對第三方的專有權利。所有權權益和執行對第三方利益的能力之間有一個循環關系,強制執行對第三方是不是財產的核心指標,但執行對第三方權利的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指標,該權利是財產的專有本質。         比特幣作爲資本利得稅資產         Bitcoin Australia認爲比特幣應被視爲資本利得稅資產,因爲它是如上所述的資產。         總結         比特幣是一個將繼續增長的全球性現象。重要的是,澳大利亞稅務局要形成一個比特幣徵稅的邏輯和實用的方法,以確保當地比特幣產業投資不會流失。           Bitcoin Australia認爲,在《消費稅法案》中“金錢”的廣泛定義包括比特幣。這種做法是比特幣的用途和目的作爲貨幣的精確表示,這是通過正確區分比特幣作爲一種考慮或付款方式保持消費稅制度的基本運行。         Bitcoin Australia也認爲,根據澳大利亞法律,比特幣可以被認爲是財產。將這一方法納入資本利得稅處理比特幣,比特幣的用戶將避免明顯的不確定性和復雜的管理制度。         編譯:chbtc         本文原鏈接:bitcoin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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