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出海:馬來西亞虛擬貨幣法律監管政策解讀

發表於 2024-05-07 09:57 作者: 劉紅林律師

來源:劉紅林律師

馬來西亞擁有強大多元的經濟和低通脹率,這使其法定貨幣成爲全球最穩定的貨幣之一,目前來看,馬來西亞的對加密貨幣監管環境很友好,允許交易獲批的加密資產,但加密貨幣交易所必須遵守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SC)的規定,並遵守當地法律。

從政策趨勢看,馬來西亞有意將自己打造爲亞洲的加密貨幣中心,在加密領域挑战香港和新加坡的中心地位。馬來西亞正穩步擴展其風投公司和 web3 初創企業的生態系統,其中 CoinGecko 是值得注意的成功案例。

從法律環境看,馬來西亞在加密領域的吸引力歸因於諸如普通法法院系統、英語熟練度和其健全的監管框架等因素。包括加密貨幣沒有資本利得稅以及勞動力教育程度較高、使用英語爲主在內的這些關鍵優勢,這有助於提升馬來西亞整體吸引力。

0馬來西亞對待加密貨幣法律政策的發展歷程

在馬來西亞,加密貨幣是合法的。馬來西亞政府已經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和規定,以確保加密貨幣市場的穩定和透明。然而,作爲新興市場,其監管機構監管機構仍在努力了解和跟進加密貨幣的發展,並採取措施保護投資者免受可能出現的風險。

在馬來西亞,加密貨幣視爲財產。這是一個基本法律問題,因爲財產可爲人所有,並被賦予可在世界各地執行的所有權。憑借1956年《民法條例》第3條的規定,採用英國普通法已成爲馬來西亞法院長久以來的慣例。因此,討論英國法院的態度是有意義的。2018年10月,馬來西亞法院審理了一起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案件。法院裁定,盡管加密貨幣並非該國法定貨幣,但加密貨幣交易並非不合法。最重要的是,法院將加密貨幣歸入商品一類,因爲用來購买加密貨幣的是法定貨幣,而且衡量加密貨幣價值的方法與股份相同。

馬來西亞於2019年制定了《資本市場與服務(證券的認定)(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法令》(2019年法令),將加密貨幣(又稱數字貨幣)納入監管範圍。根據2019年法令,滿足2019年法令規定標准的所有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將被認定爲馬來西亞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盡管如此,馬來西亞證監會仍然明確指出,數字貨幣和數字代幣既非法定貨幣,也非受BNM(又稱馬來西亞國家銀行,下稱“BNM”)監管的支付手段。

2019年法令頒布後,馬來西亞證監會還公布了2020年《數字資產指引》,於2020年10月28日生效。該指引規定了與下列事項有關的要求:通過發行數字代幣募集資金的活動,首次交易所發行平台的投入運行,爲他人保管、存儲、持有或托管數字資產。2020年指引允許馬來西亞證監會在相關方提出申請後准予豁免該指引的某些要求,使得監管有了一定靈活性。

2021年1月,馬來西亞證監會修訂了2015年的《認可市場指引》,對爲數字資產交易提供便利的電子平台實施了新要求。

SC( 馬來西亞證券監督委員會 ) 批准了 BTC、ETH、AVAX、MATIC 等加密資產的交易

0馬來西亞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稅收政策

在馬來西亞,由於缺乏資本利得稅,包括出售或使用加密貨幣在內的加密貨幣交易通常是免稅的。

然而,積極的加密貨幣交易或將個人歸類爲日間交易者的行爲可能會使他們繳納 3% 至 30% 的所得稅,具體取決於收入水平。要被認定爲日間交易者,必須符合某些標准,如大量交易、短期持有、高頻交易、努力增加市場性和商業動機等。必須向 LHDN(馬來西亞稅務局)提供證據,證明個人並非交易者,而是出於投資目的持有加密貨幣,以規避稅收。

0對未來投資者的建議

馬來西亞加密貨幣監管環境的潛在發展和變化仍不明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 (SCM) 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 (BNM) 尚未發布有關加密貨幣交易和投資活動的官方法規。加密貨幣交易所目前受現有的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律以及 ACCESS Malaysia 等行業組織制定的一些自愿行爲准則的約束。

隨着加密貨幣在全球範圍內越來越受歡迎,SCM 和 BNM 都可能會制定正式的馬來西亞境內監管政策。這些發展可能會限制交易活動的某些方面或對加密交易徵收新稅。但馬來西亞政府認爲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有可能推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將數字資產及其底層區塊鏈技術視爲具有在新舊行業實現創新的潛力。特別是,我們認爲數字資產可以作爲企業家和新企業的替代籌款渠道,也可以作爲投資者的替代資產類別。”

所以,馬來西亞政府將長期對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持有友好態度,並且有意將自己打造爲亞洲的加密貨幣中心,在加密領域挑战香港和新加坡的中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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