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研報(二):區塊鏈、虛擬貨幣、NFT、元宇宙有何價值?

發表於 2022-03-29 18:23 作者: 上海劉磊律師

摘要

2009年,第一個創世區塊誕生,自此开啓了虛擬貨幣的元年,隨後,區塊鏈技術开始逐漸應用落地,穩定幣也悄然誕生。2015年开始,以ICO、IEO、STO等模式發行的“使用型、權益型”通證开始進入大衆視野;19年伊始,NFT數字藏品,鏈遊GameFi、DAO、Web3.0、元宇宙等新的領域。這些新概念、新玩法,可謂日新月異,此起彼伏,層出不窮……

十幾年間,圍繞虛擬貨幣產生的系列社會現象,到底對社會有何價值?

接上期文章,我們討論了“虛擬貨幣、區塊鏈、NFT數字藏品、元宇宙到底有什么價值”的問題,這一期文章,我們從四個視角——“創造、消費、炒作、違法犯罪”來分析這一現象:

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法律服務團隊負責人

劉磊律師

二、創造、消費、炒作、違法犯罪,四個視角分析虛擬世界行業生態

從虛擬貨幣到NFT、再到鏈遊、元宇宙,基於律師的實操視角來分析目前市場上“虛擬世界”的行業生態到底是怎么回事,哪些是對社會有價值的?哪些是消耗社會資源的?哪些是投機炒作的?哪些是違法犯罪的?筆者將從四個視角——“創造、消費、炒作、違法犯罪”來展开探究:

(一)虛擬貨幣的行業生態探究

創造:筆者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已經分析:主流虛擬貨幣以及穩定幣的創造性體現在打破美元作爲全球貿易結算貨幣的壟斷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美國超發貨幣,向全球“割韭菜”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進出口相關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釋放了跨境貿易的市場活力,而使用型、權益型代幣的創造性體現在可以跨國實現全球融資,盡管合規成本也隨之增大,但也豐富了資金的流動性和融資的便利性,促進實體經濟的繁榮與發展。

消費:2010年的5月22日,比特幣在真實世界裏發生了第一次交易。程序員漢耶茨花了1萬枚比特幣,從網友那裏买了兩份價值約25美元的大號披薩。比特幣當時僅面世一年之久,被外界認爲一錢不值,漢耶茨當時估計,1枚比特幣的價值僅相當於0.003美分。2021年9月,薩爾瓦多成爲世界上首個將比特幣確定爲法定貨幣的國家,至少在當地,比特幣實現了消費場景的升級。在虛擬世界,隨着鏈遊和元宇宙的誕生,更多虛擬貨幣被用於可購买其他虛擬資產,其消費場景在虛擬世界得以擴大。

炒作:從創造的角度,我們分析了虛擬貨幣的正向價值,然而,實務中的虛擬貨幣卻是牛鬼蛇形,因投資及炒作所引發的一系列社會現象可謂是駭人聽聞。比特幣從誕生,到第一批投資人入場,再到共識的凝結,最後被用於資產保值、增值的工具以及跨境支付的場景,並沒有所謂的“正義”與“不正義”,支撐其6萬余美元(峰值)一枚的價格,到底是被投機者炒作出來的,還是市場天然形成的共識達到的,我們無法估測。

(圖1:來源baidu)

但是,比特幣到底值不值如此高昂的價格,還是得看“比特幣承載的使命是什么?”貨幣的本質是“共識”,如果歷史中的人們將該“共識”機制賦予給了比特幣,那么比特幣就是“數字黃金”;如果對比特幣的“共識”凝結超過了黃金的共識,其市場價格進一步徒增也不感意外;如果歷史中的人們在比特幣上凝結出的共識最終以破滅收場,那么,比特幣的神話也無非是比18世紀的荷蘭鬱金香凝造了一個時間更久、範圍更大的泡沫。

關於穩定幣,結合當前穩定幣的市場應用場景,其類似於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共同使用統一的支付工具——歐元,這對成員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具有極大的意義,也是歐盟經濟得以進一步繁榮的基石。然而,人們對穩定幣最大的詬病在於:“發行主體應不應當由一家民營企業承擔?如何監管穩定幣的發行及流通,以及控制由穩定幣引發的金融風險?”

要知道,理論上來說統一全球支付工具,這應該是由聯合國號召各個成員國成立全球中央銀行來幹的舉世壯舉,結果被一家民營企業給幹了;這家民營企業能不能幹得好?會不會被強大的項目所反噬?目前,發行穩定幣USDT的Tether公司頻頻被美國監管部門指控,要么指控其財務账簿不公开,要么指責其增發穩定幣、聯合虛擬貨幣交易所玩貓膩等等。

關於使用型、權益型代幣可謂是虛擬貨幣領域“炒作的天花板”,募資的項目創始團隊基本都是海外僱傭的一批不知所雲的“人物”,編造或者購买一堆虛假的身份;然後,杜撰或者請寫手撰寫一套所謂的“白皮書”(類似於傳統股市中企業IPO的招股說明書),坊間傳聞,曾今ICO火熱的時期,電商平台上明碼標價的“白皮書”低廉到幾千元一套。

有了“白皮書”就可以招募幾個程序員設計幾行代碼生產“代幣”(Token),甚至當下對於發幣都不需要專門的技術人員,很多網站已經提供免費的服務,只需要輸入幾個參數就可以快速完成發幣。有了代幣,就可以找營銷機構來路演,找“托兒”來制造虛假的市場熱捧效應。

然後,找到虛擬貨幣交易所的資源,要求上线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從中跟交易所分成利潤,一旦代幣完成上线,即可尋找所謂的“市值維護團隊”,通過強大的資金來操盤,將幣價維護到一定的市場價格,吸引“韭菜”進場。一旦市場價格合適,开始揮動“鐮刀”完成“割韭菜”的“使命”。

此外,爲了吸引更多的“韭菜”入場,項目方將傳銷的模式引入代幣的發行和流通過程中,用戶只要發展下线,引入新用戶購买代幣,就可以獲得返傭或者以減免手續費等方式間接獲利,這種傳銷的模式可以快速的佔領市場份額,通過這些用戶將幣價維持在一個高位的價格,從中建立一個穩定的資金池,只要有後續源源不斷的新韭菜入場,就不會讓自己經營的空中樓閣瞬間坍塌。與傳統金融最終賦能於實體經濟相比,筆者將以上模式稱之爲“擊鼓傳花”。

以上看似調侃,其實是實操過程中90%以上項目方發行代幣的真實流程,可以說是令圈外人瞠目結舌的操作:沒有真實的融資項目、不符合公开融資的法律要求、公司財報不公布、在二級市場融到的資金使用用途不明確,往往以實控人直接瓜分收場。而內幕交易和操縱代幣交易市場行爲簡直視爲被所有人默認、許可甚至授權般自然。這種做法在傳統的企業上市融資的模式當中,簡直難以置信,甚至直接涉嫌違法犯罪。

違法犯罪: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开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由於發行代幣的項目方不直接募集法幣資金,通常都是募集主流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USDT等,那么,又因爲這些主流的虛擬幣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很難解釋爲“資金”(法幣),導致該種發幣的行爲很難直接套用“非法資金”的相關規定進行打擊。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首次在司法解釋層面指出“虛擬貨幣交易”,通過對該司法解釋的解讀:“如果虛擬幣交易符合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那么按照非法集資的相關罪名,如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可以將非法募集虛擬幣的行爲納入非法集資的體系內進行打擊。”

此外,鑑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流通性強,難以被辦案單位追蹤或適用刑事強制措施進行凍結,這導致圍繞虛擬貨幣展开的刑事犯罪近年來屢創新高,這也是虛擬貨幣最爲詬病的原因之一。以虛擬貨幣爲標的衍生的“詐騙犯罪”、“洗錢犯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經營罪”成爲行業高發罪名。

(二)區塊鏈的行業生態探究

創造:區塊鏈,涉及數學、密碼學、互聯網和計算機編程等很多科學技術問題。從應用視角來看,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數據庫,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點。區塊鏈應用場景豐富,基礎應用主要體現在存證和溯源方面,其最具價值的面向資產的多方商業協作場景尚未被完全开發出來,它能夠實現多個主體間的協作信任與一致行動。

在這些應用場景之中,區塊鏈降低了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在數字資產的確權方面,區塊鏈解決了傳統方式難以解決的數字資產所有權爭議問題。在這些應用場景之中,就是區塊鏈該項技術創造的有益價值。

炒作:筆者在文章第一部分暢想了高德地圖如果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Token(工作證明)來號召大量人員參與地圖的實景採集工作,將是一個很好的區塊鏈技術落地提高生產效率的應用場景。但是,很遺憾,截止到目前,放眼全球並沒有哪一項目的場景,能夠將區塊鏈這項協同及激勵機制的技術真正落實到應用層面,從而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顛覆性的創新。那么,試問:市面上炒的火熱的“區塊鏈技術”到底是在幹什么的呢?

筆者發現:在當下實踐當中,炒的火熱的“區塊鏈技術”都是在搞“數字資產的確權”。那么,這些利用“區塊鏈技術”來大搞特搞“數字資產確權”這件事是不是炒作呢?其真正的價值和意義又有多大呢?

不可否認的是,數據通過區塊鏈進行確權以後,被用於各種創新、創造及商業化的場景之中,如數據交易,這將帶來不可估量的價值。但是,目前我們在實務中發現:很多企業宣稱自己採用了區塊鏈技術,但並沒有解釋清楚採用區塊鏈技術在什么樣的場景之中,到底解決了什么問題。

筆者發現,大多數企業採用的區塊鏈技術作爲其網絡應用的开發,與傳統的技術开發在服務目標上並沒有差異,這就好比我們买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斧頭,最終都是用來切西瓜,然後堂而皇之的稱呼自己是創新創造的企業,因爲自己使用了“斧頭來切西瓜”。所以說,適用區塊鏈技術,必須結合一定的應用場景,通過應用場景解決其他技術難以解決的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這才是人們理解的價值落地。

(三)NFT數字藏品的行業生態研究

創造:NFT數字藏品,是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資產確權過程中形成的產物。文章第一部分已分析:藝術的呈現方式除了物理的形態,自然也可以以虛擬的形態呈現。那么,以虛擬數據作爲載體的藝術品,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確權以後,該藝術品的所有者即隨之確定,虛擬形態藝術品的所有權人確定後,即可完成交易,在交易的過程中實現藝術價值與經濟價值。

消費:自2021年下旬起,國外很多大廠就开始領先加入元宇宙,NFT數字藏品行業。直到2022年初,NFT進入火爆期,國內各大企業也紛紛开始加入。在國內,NFT數字藏品愛好者可以通過騰訊和阿裏等开放的數字藏品平台購买NFT產品。Opensea作爲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可供用戶購买的NFT數字藏品有3000萬種以上。在國際上,越來越多的知名企業开始採用NFT技術支持支持市場營銷活動,以此改善客戶服務。如奢侈品牌Gucci去就與Roblox達成合作,在遊戲中銷售了一款限量虛擬包包;阿迪達斯推出NFT系列,獨家發售街頭服飾,买家可獲得實體和數字特權。

(圖2:NFT作品 來源:OpenSea)

炒作:2021年3月23日,“推特”(Twitter)創始人傑克·多西(Jack Dorsey)發出的第一條推文,以非同質化代幣(NFT)的形式拍賣,最終以超過29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2021年8月30日,波場TRON創始人孫宇晨發布推文宣布,他以1050萬美元的價格拍下編號爲3442的Justin Sun Tpunks頭像。2021年3月11日,藝術家Beeple的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在佳士得官網上以69,346,250美元成交(折合人民幣約爲4.5億元),成爲最貴NFT藝術品,同時該作品成爲在世藝術家拍賣作品價格排行榜中的的“第三高價”。

人們愿意爲虛擬藝術品的天價买單甚至瘋搶,是因爲該虛擬藝術品與同傳統的物理藝術品一樣,是藝術品的獨特魅力發揮市場價值?還是說,僅僅是一場瘋狂炒作的豪賭?理智的人們更愿意相信是基於後者,理由在於:

第一,支撐藝術品天價的背後,往往是由於藝術品的稀缺性造就的。物理藝術品的稀缺性很好理解,虛擬藝術品的稀缺性就很難被人們所理解了。如果是基於物理藝術品進行掃描創作的虛擬藝術品,即使通過區塊鏈技術做成NFT被標識了唯一身份,但只要物理藝術品還在,理論上還可以做無數個版本的NFT,與前者並無差別。

第二,虛擬產品天然具有可復制性,從虛擬藝術品的表現形式來說,只要該虛擬藝術品在網上公布過,任何人都可以完成拷貝,單純從虛擬藝術品的表現形態上的價值來說,網絡公布即代表免費向所有人展示,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隨時隨地觀看、欣賞該虛擬藝術品,以發揮其自身的藝術價值。相較於物理世界的藝術品,我們拿《清明上河圖》舉例,對比真跡即使《清明上河圖》被臨摹的多么相像,或者是直接基於真跡進行掃描的虛擬作品,一旦臨摹的贗品上市,或者基於真跡掃描的虛擬作品在網上公布,並不會影響真跡的市場價值。因爲物理的真跡絕無僅有,它是通過歷史傳承過來的,這是當代臨摹或者掃描所不具備的屬性。

所以,真跡的市場價格並不會因爲臨摹的人多或者掃描成作品在網上公开,而影響其市場價值。但是,NFT作品就很難以這種理由說服他人,物理真跡在掃描後通過區塊鏈技術創造出一個“身份證明”,如果有人認爲這份身份的市場價值就如同歷史傳承過來的物理文物或藝術品,確難讓人接受。

第三,目前市面上很多的NFT藏品,其背後物理藝術品的市場價格都難以達到虛擬NFT藏品的市場價格,這無疑是一種本末倒置的現象。並且,基於背後的物理藝術品上鏈產出的NFT藏品,即所謂的“身份證明”也並非1:1的產出比例,而是1:1000,甚至1:10000的比例。

違法犯罪:在筆者看來,目前的NFT數字藏品極易演化爲2017年的ICO代幣的發行融資交易,一旦二級市場放开,炒作甚行,市場泡沫終會破裂,投資人大量受損,其最終愈演愈烈的結果只能是違法犯罪。

首先,發行NFT的成本有多高?除了技術人員工資以及獲得物理藝術品的授權,似乎沒有其他成本支出,便可以將一個NFT產品創造出來,然後在二級市場瘋狂炒作,在二級市場的交易平台,大家故技重施把虛擬貨幣交易所的那套玩法搬過來,通過操控交易市場,最終把投資人變成“韭菜”。其實,很多涉及NFT領域的大平台,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他們的解決方案爲:要么,只做一級的發行市場,比如騰訊的幻核平台;要么,遵循《元宇宙產業自律公約》,堅決抵制利用元宇宙進行資本炒作,對於數字藏品只支持到達持有一定期限後,無償轉贈給朋友,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轉賣行爲,比如阿裏的鯨探平台。

另外,關於發行NFT的成本和價值問題,很多平台通過“加權利”的方式來解決——即,將NFT虛擬資產描述爲可以作爲實務項目的收益權、使用權憑證,比如說,用戶持有NFT可以免費參觀實物藝術品,可以享受基於實物藝術品帶來的商業價值的分紅。在筆者看來,這裏的法律風險非常多,如果不能將炒作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這種看似規避法律風險的行爲無異於掩耳盜鈴。據筆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人在NFT交易平台投資虧損,並選擇報警,控告平台實施集資詐騙。

(四)元宇宙的行業生態研究

創造:元宇宙時代的到來,確實給大家帶來了無限的想象空間,人們可以徜徉在“虛擬現實、虛實相融”的領域進行科技創新,最終提高物理世界的生產和生活效率,從中推動社會進步,爲社會產生有益價值。

消費與炒作:當下的元宇宙項目,多以炒作的目的出現,典型的代表就是“鏈遊”,“鏈遊”號稱是將遊戲從“Game for fun”的時代,帶到了“Game to earn”,也就是說玩遊戲不是爲了單純的玩的开心了,而是爲了賺錢。2021年下半年,各種“鏈遊工作室、打金工作室”一窩蜂的湧上來;一個個寵物孵化的遊戲,單純從遊戲體驗感上來說可以媲美上個世紀80年代的小霸王遊戲機,大家真的是爲了懷舊的目的選擇鏈遊嗎?絕對不是!

大家選擇鏈遊的目的只是爲了賺錢,通過不斷的炒作,一個遊戲孵化的“寵物”每天的價格都是蹭蹭蹭的往上漲,一個月幾倍、數倍甚至幾十倍的收益,誰能不爲之瘋狂?但是,當炒作的熱潮退卻,最終留下的仍是一地雞毛,這與人們鼓吹的元宇宙幾乎毫無關聯。鏈遊的泡沫破裂之前,市場都在鼓吹鏈遊帶動了元宇宙的發展;鏈遊泡沫破裂後,市場上似乎很少這種聲音再出來。

(圖3:LV元宇宙遊戲 LOUIS THE GAME 來源baidu)

然而,當LV、耐克、阿迪、周傑倫、潘瑋柏等強大的IP進入元宇宙的賽道,當抖音“柳夜熙”一條視頻吸引上百萬的粉絲關注,大家發現虛擬角色、虛擬場景在元宇宙的世界裏,开始出現了用戶在虛擬世界中爲了消費而买單。好比裝扮QQ空間一樣,用戶愿意在虛擬世界的角色中,花費一筆不菲的資金,給自己的角色進行裝扮,比如給自己的角色購买一雙耐克牌虛擬鞋。裝扮角色也不是爲了進行炒作,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後面的“接盤俠”,而真的僅僅是爲了在虛擬世界中的消費體驗,即使這種行爲很多人難以接受。

違法犯罪:元宇宙這個領域可謂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一邊是政府大力支持;一邊是投機分子的炒作,甚至還有從事違反犯罪的人以元宇宙項目爲幌子,在此大行詐騙犯罪之實。2022年2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官網發布《關於防範以“元宇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稱,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熱點,以“元宇宙投資項目”“元宇宙鏈遊”等名目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其手法主要體現爲:編造虛假元宇宙投資項目、打着元宇宙區塊鏈遊戲旗號詐騙、惡意炒作元宇宙房地產圈錢、變相從事元宇宙虛擬幣非法謀利。

標題:重磅研報(二):區塊鏈、虛擬貨幣、NFT、元宇宙有何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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