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爲何放松對SAB 121的限制?
發表於 2024-09-14 09:28 作者: 金色精選
作者:Alex Thorn,來源:推特@intangiblecoins;編譯:白水,金色財經
9 月 9 日星期一,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首席會計師 Paul Munter 發表演講,他在演講中透露,委員會並不反對銀行評估 SAB 121 資產負債表會計要求不適用於該銀行。在演講中,Munter 描述了銀行控股公司的情況和私人交易,這些交易建立了一個事實模式,在 SEC 看來,不需要 SAB 121 對該銀行進行會計處理。簡而言之,這可能爲一些銀行進入加密資產托管市場鋪平道路。
背景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2022 年提出了《員工會計公告 121》(“SAB 121”)。根據 SAB 121,上市公司必須在其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核算代表客戶持有的數字資產。如果托管人破產,這可能會導致這些公司的托管客戶成爲無擔保債權人。由於許多銀行都是上市公司,並且由於單獨的銀行資本規則要求銀行在其資產負債表上以 1:1 的比例持有加密資產的現金,SAB 121 的效果是阻止任何銀行代表儲戶托管加密資產。
2024 年 5 月,國會兩院通過了一項法案,將 SAB 121 列爲正式規則,並聲稱 SEC 在沒有進行正式規則制定程序(例如提供評論期、在《聯邦公報》上公布等)的情況下發布該規則違反了《行政程序法》。 21 名衆議院民主黨人不顧白宮否決的威脅,與共和黨人一起通過了這項將有效推翻 SAB 121 的法案,11 名民主黨人和 1 名獨立人士與參議院共和黨人一起通過了該法案。拜登總統於 5 月 31 日否決了該法案,認爲推翻 SAB 121“將不恰當地限制 SEC 制定適當護欄和未來問題的能力”並“有可能削弱 SEC 在會計實踐方面的更廣泛權力”。拜登繼續表示,他的“政府不會支持危害消費者和投資者福祉的措施。”
發生了什么
在周一的講話中,Munter 堅稱“員工對 SAB 121 的看法保持不變”,但他還是概述了兩個不同的事實模式,如果適用於一家公司,那么該公司就不必應用 SAB 121。
首先,如果銀行控股公司滿足以下條件,則他們有途徑獲得 SAB 121 的救濟:1)獲得“州一級審慎監管機構的書面批准”;2)客戶加密資產將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持有,並且該隔離由法律意見證實;3)銀行在與機構存款人的合同中協商了明確的謹慎標准;4)監管、法律和技術風險得到持續緩解和評估。
其次,如果介紹經紀人滿足以下條件,他們也有途徑獲得 SAB 121 的救濟:1)他們不擁有客戶資產的加密密鑰;2)第三方是客戶的代理人,而不是介紹經紀人;3)介紹經紀人獲得支持其與加密資產活動有關的地位的法律意見。
分析
簡而言之,這似乎是個好消息。希望托管加密資產並明確符合所述事實模式的銀行有一條明確的途徑來避免 SAB 121 會計。有無數類型的機構投資者希望獲得最高形式的合格托管 - 銀行托管。如果世界上最受信任的托管銀行可以托管加密資產 - 更不用說代幣化資產 - 這可能會緩解多年來一直存在的採用的巨大障礙。
但這次演講有一些奇怪的地方。私人指導和隨後概述實現救濟的事實模式的演講有效地劃分了很大一部分潛在的 SAB 121 報告公司。事實上,如果銀行不需要這樣做,那就只剩下 Coinbase 和一些上市金融科技公司了。不過,也許有一些細微差別 - 事實模式特別提到銀行“獲得了州一級審慎監管機構的書面批准”。因此,根據這次演講,國家特許銀行(即 OCC 監管的銀行)可能不符合事實模式,因此需要進入 SEC 並陳述自己的理由。鑑於國家銀行監管機構目前對加密貨幣的態度,鑑於該機構目前對數字資產的敵視態度,可能很難獲得 OCC 的書面批准。如果國家銀行想要參與其中,他們可能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來說服 SEC 他們也應該得到救濟。(這個過程讓我們想起了 SEC 委員 Hester Peirce 關於“祕密花園”的雄辯演講。)但是,仍然有一些非常大的州特許托管銀行。世界上最大的兩家托管銀行都是州信托(紐約的紐約梅隆銀行和馬薩諸塞州的 State Street)。
演講還反復具體提到,銀行控股公司將以破產隔離的方式持有客戶資產,這對於 SEC 工作人員的分析非常重要,這使得銀行可以避免 SAB 121 會計。但會計准則對那些確實適用的人的影響實際上可能會產生相反的效果。Coinbase 自己在 2022 年 5 月 SAB 121 發布後披露,“客戶可以被視爲我們的一般無擔保債權人。”因此,一方面,爲了避免 SAB 121 會計,這家不知名的銀行向 SEC 保證,它將爲客戶托管的加密資產將與破產隔離,但另一方面,像 Coinbase 這樣的上市公司明確警告說,SAB 121 可能意味着他們客戶的加密資產與破產隔離。這真是令人費解。
爲什么 SEC 不能簡單地修改或撤銷 SAB 121?爲什么 SEC 不能通過正常程序就美國國會參衆兩院都認爲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則這一問題採取正式措施?在某種程度上,SEC 在這個問題上把自己逼入了絕境——委員會否認 SAB 121 實際上是一項正式規則(盡管國會參衆兩院不同意),但如果不是正式規則,他們就無法提供正式的救濟(例如,通過不採取行動信函)。他們無法通過正式的規則制定程序提供澄清,因爲他們在過去兩年裏一直固執己見,以至於在被國會兩黨排斥後,他們需要總統用否決權來拯救他們。鑑於這一難題,SEC 似乎能提供的最好的東西就是將實體從適用性中剔除出去的指導。加密行業一直在大聲呼籲 SEC 制定正式的規則和指導,但顯然每個人都只能與工作人員進行幕後對話,從而允許規則被祕密淡化。
SEC 首席會計師表示,“員工對 SAB 121 的看法沒有改變”,但他剛剛宣布了一個漏洞,允許大量適用該法案的公司忽視它。這種邏輯的復雜性質讓人很難相信政治不是這個問題的核心。說實話,SEC 似乎從未想過銀行會想涉足加密貨幣領域,原本打算將這條規則僅適用於加密貨幣原生公司(也許是懲罰性的),現在他們想出了一種讓傳統銀行擺脫困境的方法,既能挽回面子,又不會改變過去兩年的態度。
標題:SEC爲何放松對SAB 121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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