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的遺產,會分配給配偶、小孩,若無結婚且無子嗣,就會再分給兄弟姐,若沒有就會分給祖父母。若生前無特別立遺囑,多半會用應繼分的方式來分配。不過,為了避免往生者生前特別偏愛某位繼承人,而完全不給同等順位繼承人遺產,法律也有強制規定的特留分。
另外,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2018年時,37歲韓姓男子,更多次叫媽媽「趕快去死一死」,讓韓母心冷,與其他子孫表示「若發生不測,絕不讓他繼承財產」,經過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韓母留下的12筆土地繼承權,韓男一杯羹也分不到。
除了不孝恐讓子嗣喪失繼承權,依照《民法第1145條》觸犯以下5種情形,也拿不到遺產: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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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