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病人及老年人的長期負擔,讓許多家庭都喘不過氣,而為了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的家庭經濟負荷,日前衛生福利部決議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且取消排富條款。
衛福部表示,政府積極推動長照2.0政策,目前的目標是讓長者接受長照服務朝向「看得見、找得到、用得到、負擔得起」。其實自從108年起,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直到110年累計已經補助了12萬3503人次。
除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之外,政府更針對經濟弱勢族群,像是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相關規定,便可以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是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直到110年為止,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有9成以上都獲得政府相關補助。
最後,為了保障既有住民的權益,既有住民如果在111年12月31日(包含當日)前已經入住機構,沒有經過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是經過評估沒有達到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還是會6萬元補助,如果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5,000元)。
衛福部也提醒,「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不設排富條款。民眾如果有申請需求或是有相關疑問,可以撥打此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是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