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只要兩個人簽字就好嗎?律師:那可不一定

發表於 2023-07-24 08:04 作者: 區塊鏈情報速遞pro

女星Melody日前在臉書上表示她與結婚17年的丈夫協議離婚,正式恢復單身,但丈夫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協議無效之訴」,雙方為了離婚一事將對簿公堂。(新聞詳連結)

一般說來,離婚可以透過協議或是法院判決為之,通常如果雙方還有坐下來談的意願,大多會透過協議方式離婚。

如果男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是因為女方

1.脅迫:不離婚將採取對其不利之舉動,讓男方不得不簽,這種離婚意思不自由的狀況。

2.詐欺(欺瞞):故意隱匿離婚部分協議內容,導致男方陷於錯誤,因此簽署離婚協議書,則男方可依照民法第92條撤銷意思表示,使該離婚協議書無效。

由於依照民法規定,離婚協議書必須經由雙方當事親自簽署,且經兩位見證人親見親聞,確認離婚真意。

即便男女雙方均基於真意簽離婚協議書(未被詐欺或脅迫),但如果簽署離婚協議書上的兩位見證人並未親見親聞,確認男女雙方當事人離婚真意,則會認為不具證人效力,該離婚要件就有所欠缺,法院會

判決離婚無效,如果離婚無效,當然協議書內容也會因此連帶失效。

兩人當初共結連理、想必是因為深愛對方,即便日後因為某些因素無法白頭偕老,還是盡量好聚好散(尤其是在有孩子的狀況下)。

大家以為離婚是家務事,其實離婚本質上是「法律事件」,只用感情處理的話,日後還是很可能衍生許多不必要的爭議或困擾。

法律是保護,願意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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