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么不該繼續購买用BRC-20 “協議” 發行的代幣
發表於 2023-05-10 10:05 作者: 金色財經
作者:Ajian
BRC-20、上鏈的意義與 “客戶端驗證”:爲什么你不該繼續購买用這些 “協議” 發行的 token —— 它們根本不能被稱爲協議。比特幣協議中有且只有一種東西:UTXO,比特幣交易的輸出,它的數額代表它的價值(以 “聰” 爲單位),它的 “ScriptPubKey(腳本公鑰)” 表示它的花費條件(解鎖條件)。
可以用來編寫腳本公鑰的操作碼是由比特幣的共識規則提供的。這些操作碼的意義在於編程驗證條件(例如單籤名、多籤名、時間鎖,等等),從而爲一筆比特幣 UTXO 設定花費條件(鎖);但它並不能用來定義任意我們想要的規則。
也就是說,比特幣腳本並不能用來創造一種不是比特幣的 UTXO,也不能用來制作任意的安全機制(其實這兩者是一回事)。所以,如果你想要在比特幣鏈上發行資產,你永遠只能依靠 “鏈下協議”,舉凡 Omni、Counterparty、RGB、Taro、Ordinals,都不例外。
關鍵在於,既然腳本公鑰(被比特幣網絡理解的驗證程序)不能被任意編程,則這些鏈下協議所發行的資產,無論往鏈上寫入什么數據,都不可能轉化成這些資產的安全機制。舉例,假如你發行了一種資產,無論你往鏈上寫入什么數據,都不可能要求比特幣網絡來控制這種資產不通脹。
Omni 協議使用 OP_RETURN 輸出記錄交易數據、Ordinals NFT 利用特定的格式(inscription)加載內容,但這些東西都無法進入腳本公鑰,都無法成爲有意義的安全機制。 那么,如何增設這些自定義的規則呢?
答案是:(1)我們要讓資產的买方運行額外的驗證程序(證據由买方提供),驗證賣方所賣出的資產的屬性,這就是所謂的 “客戶端驗證(client validation)”。比如,买方驗證賣方所賣出的資產具有資產發行者的籤名,以驗證它是 “真幣”;
(2)要讓資產 “附身” 於某一個 UTXO,從而讓比特幣交易變成鏈外交易的證據(witness)、防止同一個資產被重復花費(因爲一個 UTXO 不可能被花兩次)。
這些自定義的規則,假設它能在客戶端驗證的基礎上支撐其一個安全的協議,當然可以寫入到比特幣區塊鏈,但是,這樣的操作並不能增加安全性,因爲真正的安全性來自於客戶端驗證。比特幣協議做的事情,只是阻止 UTXO 重復花費,同時允許運用比特幣腳本,爲這樣的資產編寫在比特幣鏈上轉移的方法。
當前 Inscription 將內容通過見證腳本暴露出來的方法,僅僅起到了上文所述的(2)的作用,即標記特殊的比特幣交易、阻止重復花費,但是,只要它不要求客戶端運行額外的驗證,就無法爲這些 NFT 也好 FT 也好增加定制化的規則。
然而,(1)將資產附着到 UTXO 上並不需要你將資產的內容完全公布上鏈;(2)將爲資產轉移而提供的數據寫到鏈上將耗費大量空間,經濟性極差。這都是沒有意義的事,將這些數據在鏈下提供給买方就可達成同樣的效果(認爲放在鏈上可以防止丟失的觀點也是可疑的,它存在不意味着你就能找回來)
所以,請停止买入使用 Inscription 方法發行的 Token,直到這些 Token 的开發者提供允許客戶端驗證的規則,否則你买入的就是空氣,得不到任何的保護。开發者們,如果你真的在乎你的用戶,請先設想這樣的客戶端驗證規則並實現這樣的客戶端。
許多朋友從別的社區進入這個生態,往往帶着固有的認知來理解比特幣,但在別的鏈上有意義的事,在比特幣上不一定有意義。 請好好理解比特幣,理解客戶端驗證範式,理解將一切其余資產都交給鏈外協議的智慧。通過消耗區塊空間(共識資源)來獲得可編程性的做法,注定在可擴展性和隱私性上面臨可悲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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