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开啓司法審判新視角
發表於 2022-05-07 11:35 作者: 和聯共識
近日,內蒙古首例 “區塊鏈證據核驗”案件开庭審理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該案中,郭某某通過线上信貸平台向某銀行借款,並籤訂電子借款合同,某銀行將電子合同文本等電子數據上傳至區塊鏈電子存證平台存證。
此後,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產生糾紛,某銀行通過呼和浩特市訴訟服務網進行網上立案,同時在线提交了經區塊鏈存證的電子證據。
後本案通過“雲上法庭”進行在线开庭。經過在线舉證、質證以及認證後,案件1小時便順利審結完畢並當庭宣判。判決書採用電子送達方式,當日即送達雙方當事人。這起運用“區塊鏈證據核驗”審理的案件讓大家強烈捕捉到區塊鏈技術對司法審判的推動作用。
圖源:網絡
其實這並不是第一起以區塊鏈技術手段作用於法律方面的案件,早在2018年6月27日,“國內首個區塊鏈司法判例”判決書下達日,是區塊鏈在司法領域的第一次成功應用,這一天也被區塊鏈業內人士稱爲“紀念日”。
時至今日,國內已經先後有了杭州互聯網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和廣州互聯網法院,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互聯網案件,尤其是衆所周知的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在這類案件中,無形資產的存證、確權、取證維權都是傳統互聯網法院難以有效解決的難點。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而生,恰好成爲數字經濟時代司法體系的有效執法手段。
傳統存證流程復雜,從發現到取證過程耗時較長,並且等待取證的時期還可能出現證據被銷毀的情況。由此,區塊鏈存證“自證清白”的優勢逐漸得到司法部門認可並在很多地方法院得以運用。今年兩會,在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2021年最高法加強智慧法院建設,司法區塊鏈上鏈存證17.1億條,形成經濟社會運行大數據報告220份,“數助決策”服務社會治理。
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在线訴訟規則》,這是首部指導全國法院开展在线訴訟工作的司法解釋,《規則》中採用“區塊鏈技術存儲的電子數據”這一表述,區塊鏈存證的數據在法定證據種類中屬電子數據。《規則》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作爲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並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後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該規定針對的是上鏈後的電子數據,賦予其推定真實的效力,且爲可反駁的推定。在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真實性審查規則中區分了上鏈前和上鏈後數據。生成型存證是數據在區塊鏈系統生成並存儲,其後發生的所有交易均被記錄在鏈上,由權威時間源確保時間可信,形成一個完整的交易周期。
區塊鏈系統所存儲的電子數據即是原始證據,是產生於虛擬空間的原始記錄。轉化型存證是通過技術手段抓取電子數據的外部特徵,再備份至區塊鏈上,如果質疑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須通過鋪墊性證明,即對於上鏈存儲前的取證過程提供相關過程性證據,以證明上鏈前數據的真實性。
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李少平表示,人民法院在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特點,全面總結相關司法實踐規則基礎上,確認了區塊鏈存儲數據上鏈後推定未經篡改的效力,明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審查標准,以及上鏈前數據的審查規則,系統解決了區塊鏈存證的真實性認定問題,既充分肯定區塊鏈的技術優勢,鼓勵採取區塊鏈技術解決“存證難”“認證難”的問題,又有序規範區塊鏈存證行業的發展,防止過度誇大區塊鏈存證效力,嚴格審查標准,科學劃定區塊鏈存證的法律邊界。
區塊鏈技術雖已在貨幣領域存在十年有余,但在司法領域的擴展應用卻是近幾年才得以落地。隨着區塊鏈信任機制的價值凸顯,各地人民法院也正在積極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推進司法辦案流程。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先行先試區塊鏈技術,探索“區塊鏈+司法”智慧審判新模式,成效顯著。訴訟證據存證認證場景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鏈應用試點,並獲評全國法院司法鏈應用試點工作二等獎。目前太原中院已全部實現訴訟材料、證據材料以及審判文書上鏈。該鏈涵蓋訴狀、答辯狀、證據、傳票、判決書、調解書、決定書、裁定書等材料;涉及網上立案、窗口立案、審判過程、結案等環節;支持民事、刑事、行政、賠償、執行、再審審查、管轄、非訴保全、強制清算和破產等案件類型。當事人通過訴訟服務網、自助終端等渠道线上立案時提交的材料及證據,接入司法鏈平台,實現立案材料上鏈固化,並支持核驗校驗,全程司法鏈留痕、刻痕、可追溯。當事人通過窗口現場立案的案件,已實現訴訟材料、證據材料自動上鏈,並支持驗證核驗;如在審理過程中證據被篡改,在區塊鏈校驗界面會進行記錄並發出提示消息。法院專網辦案系統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鏈平台互聯互通,法官在辦案系統中制作裁判文書並蓋章完畢,通過區塊鏈存證技術即可將案件已蓋章的裁判文書進行司法上鏈存證,以保障當事人、社會組織機構收到的裁判文書真實可靠,爲司法公信提供有力保障。自2021年2月中旬上线至今,在內網存證驗證數據近2.3萬條,互聯網存證驗證數據近2.6萬條,驗證數據最終同步至全國司法區塊鏈平台。
內蒙古法院區塊鏈證據核驗中心
內蒙古法院於近日上线了“內蒙古法院區塊鏈證據核驗中心”。當事人可以在交易或糾紛發生時,及時使用區塊鏈存證技術固定電子證據,並在訴訟中通過網上立案等渠道提交法院。法官可通過“區塊鏈證據核驗中心”隨時核驗證據有無篡改,且操作非常便捷。法官僅需將待核驗證據文件拖動至核驗中心網頁,核驗中心即可自動計算證據文件哈希值,並與原文件在鏈上的哈希值進行核驗比對。如兩次哈希值一致,則說明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自上鏈以來未被篡改,可以推定其具有法律上的真實性。當事人存證和法院核驗均不需要將電子證據原件提交給存證平台等第三方,可以良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商業祕密和人民法院的數據安全。當事人不再需要提供電子證據的打印件,法官也可以快速審查認定電子證據,有助於減輕當事人訟累,提升法院審理效率,運用區塊鏈存證核驗技術後,上述類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僅用7天時間。此外,通過區塊鏈證據流轉,法官無需大量翻閱紙質文檔,推動人民法院全流程無紙化辦案。
泉州中院
作爲全省法院區塊鏈應用的先行單位,被最高法院確定爲“電子卷宗存證驗證應用”試點,該應用以线上的文檔管理平台和线下的卷宗生成制度爲基礎,通過審判執行、訴訟服務與區塊鏈技術相結合逐步推進司法區塊鏈的全面應用。目前已在文件存儲、證據保管、材料送達、歸檔管理等四大場景逐步落地。
場景一:電子文件存證
每天,我們都將卷宗、文書上傳到司法區塊鏈存證。截至目前,已上傳55萬份材料。上傳後,法官可以看到存證標記,審判管理部門可以進行統計分析,當事人和律師根據收到的文書存證證書,還可以到中院微信公衆號或官方網站進行核驗。
場景二:電子證據存證
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泉州中院已开展區塊鏈的實際應用。目前已建立“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驗證應用平台”,當事人企業可以將證據提交平台進行存證,法官在法庭可直接核驗證據。
場景三:送達信息存證
通過“福建法院統一送達平台”,選擇短信送達、電子送達等多方式,平台將匯總信息上傳到最高法院“司法鏈”進行存證。
場景四:電子檔案存證
法院的檔案管理模式,正逐步轉向“電子檔案爲主、紙質檔案爲輔”,在形成、傳輸、利用、銷毀過程中數字檔案產生了相關信息上傳至最高院“司法鏈”進行存證。這些檔案信息可以保證不被篡改,做到安全可信、真實防僞。
因爲區塊鏈的“誠實”與“透明”,法院爲訴訟參與人提供了司法可信服務,實現了司法活動中的電子數據可核驗、可追溯,全面提升法院司法能力、效能和公信力,推動構建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
此外,北京市市司法局、黑龍江省省司法廳、上海市市司法局、江西省省司法廳、雲南省省司法廳等都在司法行政系統的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名單中。
當前區塊鏈技術與司法應用正處於融合適應階段,隨着與各法院、各政法單位、外部企事業等單位深入聯通,可以大大提升司法審判的效率,完善司法區塊鏈產業智庫體系建設。
而就區塊鏈存證數據的採信而言,法律適用的統一仍有賴於技術標准的統一。在技術標准成熟、統一的前提下,未來使區塊鏈存證真正落地,還須堅持以司法需求爲導向,探索數據通過區塊鏈存儲常態化,讓區塊鏈技術真正嵌入到各種互聯網應用場景中,實現訴源治理,從而降低公民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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