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05年取得不動產課徵房地合一稅以後,二親等不動產的移轉總是如履薄冰,買賣好?贈與好?還是繼承好?個案移轉的條件不同,沒有最好的方式,只能個案研究,達到節稅的效果。
年底到了,您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贈與了嗎?如果還沒有用掉贈與稅免稅額,不用可惜,或許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跨年贈與房屋,未來仍將面臨房地合一稅
個案的爸爸想將房屋過戶給30歲的兒子,經查詢市價約1,2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約350萬元,如果利用跨年贈與給兒子,112年12月31日贈與244萬元,113年1月2日贈與106萬元(244萬元+106萬元=350萬元),這個房屋就可以順利登記到兒子名下,缺點是未來兒子若以市價1200萬元出售,將有850萬元的獲利被課徵房地合一稅(1200萬元-350萬元=850萬元),即使自用6年再出售,享受400萬元免稅額,10%優惠稅率,仍然要繳納45萬元房地合一稅(即 1200萬元-350外萬元-400萬元=450萬元),是不小的負擔。
當然,兒子對於銀行貸款核准的976萬元,必須有償還能力,不然會被國稅局否準,是辦理時必須注意的重點。
試想,買賣取得價格1,220萬元,未來以1,200萬元出售,因為沒有獲利,即使2年內出售該房屋以45%課房地合一稅,因為獲利是0元,所以房地合一稅也就是0元。
年底到了,您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還沒有出清嗎?利用這個時間,順利的將房屋移轉給小孩們,記得通關密語1220,免贈與稅、房地合一稅,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