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房地傳承給子女,一直是令很多人困擾的問題,傳承家產給子女,有買賣、贈與、繼承等方法,如果生前沒有預先規劃好,很可能面臨大筆稅金突然找上門的狀況,對此,蘇家宏律師分享了繼承(遺囑)的眉角與省稅方法。
2. 遺產稅因須配合其他遺產合併計算,因此具有更高免稅額1333萬與扣除額額度,房產繼承價值也以低於市價的公告價來加計。
3. 如果不用付遺產稅的家庭,不必為了遺產稅將房地提前給子女。
·對於遺產總額未超過2000萬元的家庭(如遺有配偶,免稅額+扣除額約為2000萬元),可能不用支付遺產稅。
·對於遺產總額未超過7000萬元的家庭(如遺有配偶,免稅額+扣除額約為2000萬元,所以在遺產總額7000萬元內,遺產稅率10%),選用繼承並不會多支出超額遺產稅!
5. 如果子女繼承房地後要再出售,特別注意被繼承人(父母)原始取得房地的時點。
如果父母房地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房屋出售將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將以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的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土地則不課徵所得稅。
如果父母房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雖然同贈與一樣,繼承之房地取得成本,是以繼承時的房地公告價(低於市價)按交易日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金額為準,將會墊高房地合一稅的稅基;但是繼承之持有年限,可以另外加計被繼承人房屋持有時間,也就是以父母+子女共同的持有時間,再換算稅率,會比買賣或贈與的房地合一稅稅率更低,更優惠。(小補充請點我)
6. 因此若子女想短期賣出房產,「買賣」和「繼承」的房地合一稅都有各自稅基和稅率的優惠,具體可以再通過精算再作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原標題:父母選擇以「繼承(遺囑)」方式,傳承房地產給子女,幾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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